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三级政府回应建公墓毁坏农田报道

国内   来源:中网资讯中心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12-04 14:06:10

  2015年12月4日,针对多家网络媒体刊发或转载反映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大若岩镇玉泉村金鸡生态公墓存在违建毁坏农田的情况,浙江省民政厅、温州市市长热线和永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情况,并就媒体的报道作出回应。

 

  

  浙江省民政厅电话回应称:

  1.永嘉县大若岩镇玉泉村金鸡生态公墓不是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建设的,省民政厅从来没有针对该公墓建设发文;2.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建设公益性墓地不需要省民政厅审批,除非是大型的经营性公墓需要全省整体规划,需要省民政厅进行审批;3.永嘉县大若岩镇玉泉村金鸡生态公墓是永嘉县政府经过了林业、国土、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最后由永嘉县民政局下文批准建设的;4.根据网络上关于该公墓违建毁坏农田林地的相关报道浙江省民政厅也关注到了。它涉及到的问题在于建设过程中违规占用毁坏了林地(28.4亩)和国土(基本农田8458.2平方米),现在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正在处罚它,并要求整改到位,恢复原状。目前,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的情况是该公墓已经停工,在进行整改。进一步的情况浙江省民政厅还会继续跟踪了解。

  

  温州市市长热线057712345回应称:

  首先永嘉县大若岩镇玉泉村金鸡生态公墓非法占地的行为是属实的,它确实把耕作农田和林地占用过去了,其次它这个建设也是没有经过审批的,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属于擅自占用土地。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发生后怎么办呢?林地占用的部分,林业部门已经责令它恢复植树,只有等到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以后,才可以说它是完全恢复了。那耕地部分怎么办呢?由国土部门责令公墓建设方恢复耕地,整改到位,我们温州市不会去掩盖这些违建的事实,已经要求有关部门整改,并在2015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永嘉县委宣传部向媒体提供的情况说明称:

  2015年12月1日,针对多家网络媒体刊发或转载反映永嘉县大若岩镇玉泉村金鸡生态公墓存在违建毁坏农田的情况,永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情况,专题分析研究,坚决防止毁坏农田的情况发生。再次牵头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审批情况及复垦复绿情况进行再次审查。永嘉县委、县政府将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常态化监管,加强对金鸡生态公墓项目建设监督,切实防止占地毁林等情况再次发生;二是严厉惩处违法行为,邀请市、县专家组对土地复垦复绿情况进行专门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惩不贷;三是责成业主及时清理外溢泥土,配合大若岩镇解决好受损企业(永嘉潘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蓝莓基地)的合理要求,让受损企业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文/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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