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五大攻略助您“剁手节”后依法维权

消费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11-23 13:57:36
  东莞:五大攻略助您“剁手节”后依法维权
 
 
 
  五大攻略助您“剁手节”后依法维权
 
  各位“剁手党”们,“双11”过去已经一周多了,这周陆陆续续地收到快递,可是拆开包装后商品是否满意呢?
 
  据东莞市消委会介绍,每年“双11”之后,有居高不下的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快递服务严重滞后、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成为了典型的“节后综合征”。
 
  许多消费者收到货后不是很满意,不过嫌退货麻烦,商家可能以各种理由、借口不给退。由于怕麻烦,一些消费者常常不了了之。
 
  【发货篇】 付完款商品缺货可索要赔偿
 
  “双11”当天,即便抢完货,也别掉以轻心,成功下单只是“长征”第一步。您有可能遇到以下问题。
 
  遇卖家延迟发货的情况,消费者可点击“退款”按钮,选择“我要退款(无需退货)”,在原因一项选择“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根据天猫规则,延迟发货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将以天猫积分形式支付。
 
  付完款的商品缺货怎么办?
 
  明明下单时显示有货,款项也成功付了,但却被卖家通知“缺货”或“超卖”,要给买家退款。如果今天你也遇到了这种情况,千万别退款了事,一定要要求卖家进行赔偿。
 
  以去年为例,因系统商品库存数据与商家前后台数据对接不准出现了超卖情况,未能收到货物的买家除可以进行全额退款外,超卖订单用户可获得商品价格30%,最多500元的天猫积分补偿。
 
  【快递篇】同城3天异地7天不到算延误
 
  “双11”之后,各家快递公司要运送巨量包裹,快递延迟了怎么办?自己买的东西能完好无损地送达吗?其间遇到了各种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要求,同城快递超3天、异地快递超7天不到,算彻底延误时限,消费者应获延误赔偿。
 
  若发生快递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同时,该办法第16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第17条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退货篇】7天无理由退货保证反悔权
 
  收到“双11”的货品时,打开一看,发现衣服大了、裤子短了、颜色不喜欢……想退货怎么办呢?
 
  我国新《消法》第25条中规定,消费者网购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可见,凡是消费者不能真实地看到、触碰到实物的消费方式,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利,所以广大消费者网购后,对已经到手的“宝贝”无论有何种原因,均可退货。
 
  需要提醒的是,《消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这里的“完好”是指商品本身的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消费者拆封、试看只要没有造成商品价值明显的贬损均应属于商品完好。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还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运费。即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消费者享有向经营者主张包退、包修、包换的“三包”权利。
 
  【假货篇】买到假货可获3倍价款赔偿
 
  根据新《消法》第28条规定,网络等非现场购物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必要的信息。同时,该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如有欺诈,应向消费者予以3倍价款的赔偿,并且设定了赔偿的下限,即如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且如果商家欺诈消费者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则交易平台应与商家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规定,经营者有“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而未采取的”等不良行为将会被约谈。
 
  【赔付篇】网购平台有先行赔付责任
 
  网购后找不到商家怎么办?消费者可先要求网购平台“先行赔付”,再向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追偿。
 
  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
 
  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先行赔付。法律规定平台赔付以后,还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温馨提示】
 
  1、收货签收前先验货
 
  买家在收到快递的商品后,应先进行验收,要仔细检查外包装,看有无毁损、变形,并验收货物的性状,待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2、网络维权截图很重要
 
  保管好购物凭证,向商家索要发票,在实际商品性状与商家在网上描述的商品信息不一致时,买家应第一时间截留商品销售信息网页,保留好与卖家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向商家反映情况,也可向网络平台、消协等单位进行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手段予以维权。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
 
  12315(异地投诉需加拨区号)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关
 
  服务平台:
 
  http://b2b.toocle/zt/315/zxts.html
 
  ●淘宝消费者服务热线:
 
  0571-88157858
 
  ●天猫客服电话:
 
  400-860-8608
 
  ●支付宝客服电话:
 
  95188
 
  ●京东客服电话:
 
  400-606-5500
 
  ●苏宁易购客服电话:
 
  400-836-5365
 
  ●当当客服电话:
 
  400-106-6666
 
  ●亚马逊客服电话:
 
  400-810-5666
 
  (注: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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