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门一宗土地案引发4年纷争

法制   来源:东北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10-28 10:43:26

  官司赢了,证件办了,土地却仍被他人占据
 
  一次简单的买卖为原告方引来4年纷争,卷入纷争的各方相互指责,官司尽管赢了,但事情仍未了结。
 
  10月19日,何进波站在天门昌丰棉麻有限公司(简称昌丰公司)原横林采购站门前,一脸无奈。
 
  早在2011年,他取得了该采购站的土地使用权,但至今不能完全使用。
 
  4年来,为了这宗地块,何进波先是历经了艰难的诉讼,终于将土地成功过户。然后,围绕地块上的附着物,他又陷入了无尽的纷争之中……
 
  “打包”的资产转让
 
  何进波的老家位于天门市横林镇高台村。多年前,他赴广西钦州经商并定居于当地。2011年春节,回老家探亲的何进波从村主任口中得知:“昌丰公司在高台村的棉花收购站准备卖掉。”
 
  所谓的棉花收购站,其实早已破烂不堪,里面只有一个名为邵红旗的租户在进行棉籽、油菜籽收购。
 
  “买下它是以后想做农产品收购。”何进波说。
 
  很快,何进波与昌丰公司取得联系,并商谈收购站买卖事宜。“整个过程并不复杂,起初邵红旗也想买,但出的价格没我高。”何进波称。
 
  昌丰公司最终确定:将收购站卖给何进波。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谈判买卖收购站时,邵红旗的租期还没有到。记者从昌丰公司与邵红旗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中看到,二者的租赁期限是2010年9月30日至2011年9月30日。
 
  “租赁期满,乙方(邵红旗)应主动如期交还。”协议还显示,“如乙方逾期不能交还资产,每逾期一天应赔偿甲方(昌丰公司)违约金2000元。”
 
  “当时想着买了收购站后,短期没有利用的打算,就让邵红旗使用到租赁期结束。”何进波说。此后,由于自己要回广西,2011年3月28日,何进波与一名叫杨杰(又名杨洁)的亲戚,签订授权委托书,由杨杰与昌丰公司对接相关工作。
 
  同年4月16日,昌丰公司作为甲方与杨杰签订了一份《资产转让协议》:“将土地使用证号为‘天国用(2006)第1342号’,使用权面积为15811.3平方米的资产整体转让给乙方,并为乙方登记过户、变更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而“天国用(2006)第1342号”土地便为昌丰公司横林收购站地块。记者从国土部门了解到,该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时间是2046年10月10日。
 
  另外,昌丰公司将横林收购站全部资产转移给何进波。
 
  对于邵红旗的租赁问题,《资产转让协议》称:“到期后清场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同时,协议还约定:2012年4月30日前甲方和乙方一起到天门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同时,双方在违约责任中注明:“如果该资产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转让或转让该资产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退还乙方预付的全部价款。”
 
  所有责任约定好后,2011年5月9日,何进波向昌丰公司缴纳了合同约定的120余万元。昌丰公司开具了收据。
 
  艰难的土地过户
 
  何进波将120余万交清后,租户邵红旗在原来租赁协议到期的情况下,却不愿搬出横林收购站。而昌丰公司协助他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事,也迟迟没有进展。
 
  这时,何进波觉得此事没那么简单。
 
  记者通过多方调查得知,彼时,“天国用(2006)第1342号”土地使用证原件还在中国银行天门支行做抵押,抵押期限到2012年12月31日终止。
 
  另外,2011年11月16日天门市人民政府(简称天门市政府)办公室还下了一份“天政办发【2011】131号”文件,也让何进波难以理解。
 
  该文件主题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原乡镇棉花采购站土地房屋等资产处置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昌丰公司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棉花公司改革的相关会议纪要和资产转让的协议等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协议约定擅自改变原有房屋土地等相关资产的性质和用途。
 
  有知情人透露:“天门市政府下发该通知有一个背景。早些年,昌丰公司通过一系列运作,低价购买了天门市所有棉花收购站的资产以及土地,虽然当时都取得手续了,但存在很多隐患。”
 
  所以,天门市政府通知称:“处置原棉花采购站土地房屋,必须先征得在住职工本人的签名同意和当地政府的书面同意,经市供销社实地调查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国土、房管和规划部门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并且,该通知还出现了严厉的字眼:“当地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因棉花采购站资产处置引发的各类社会治安问题,打击不法行为。”
 
  该通知还显示:“对已经发生的违规处置棉花采购站土地房屋等资产行为,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国土、规划、房管、税务、供销社等部门派人组成工作专班,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查处”。
 
  对此何进波认为,“所有资产转移行为,都是昌丰公司同意并签协议才进行的,如果这种行为违规,我也是受害者。”
 
  而这份通知从下发,到昌丰公司“天国用(2006)第1342号”土地使用证在银行抵押期结束,双方资产转让手续果然没能进行。
 
  另外,邵红旗也一直不肯搬出来。
 
  最初,何进波并没求助司法机构,他先是将此事反映给当地政府,得到的答复是,“收购站的房屋等与邵红旗有租赁合同纠纷未解决”。但何进波的律师仔细研究了昌丰公司与邵红旗的租赁协议发现“没有任何争议的地方”。
 
  政府与法院“互掐”
 
  眼看通过天门市政府解决不了上述问题,何进波决定起诉昌丰公司。“我主要想看看,这种资产转移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法院判我们输,也就认了。”何进波说。
 
  2014年1月20日,何进波将昌丰公司起诉至天门市人民法院,要求为其办理过户手续;3月20日,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天门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何进波委托杨杰与被告昌丰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制度,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了转让款,被告理应协助原告办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天门市人民法院称。
 
  2014年6月3日,天门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下发了民事判决书,何进波胜诉。法院称:判决生效后,昌丰公司协助何进波办理相关手续。
 
  但到了6月21日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何进波去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依然进行不下去。
 
  无奈,何进波拿着判决书又找到天门市政府,政府方面则又将2011年的“天政办发【2011】131号”文件拿出来,要求何进波照此执行。
 
  随即,何进波只能按文件要求的“先征得在住职工本人的签名同意”原则,去找天门市供销社。因为昌丰公司横林收购站已多年无职工居住,他只能找供销社来证明。
 
  记者从天门市供销社2013年8月4号出具的情况说明中看到,原横林采购站门市部“2006年随市棉花总公司资产整体出售给昌丰公司,同年10月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现经我们派人实地调查了解,已无原棉花采购站职工在此居住。”
 
  另外,记者还从有关部门获悉,该案件推动不下去的另一个原因是,横林采购站土地上有9栋老房屋。“国土局要求先行办理上述土地房屋的过户手续,再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昌丰公司表示。
 
  “经法院在房管局查询,我司在横林高台村并没有任何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即有建筑,无产权。”昌丰公司回应道,“上述土地上的房屋陈旧破烂,没有任何使用价值,这些房屋其取得后将全部予以拆除,办理房产过户没有必要。”
 
  记者在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一份天门市房地产产权产籍证明中也了解到:“经查,截至目前,横林镇高台村无昌丰公司在我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
 
  拿着这些证明,何进波又找到天门市国土局,“国土局的意思是要看市政府手续,市政府要看到横林镇政府土地初审。”绕了一圈后,何进波找到横林镇政府,镇政府最终答复为:“要听市政府的。”
 
  更加吊诡的是,天门市政府一不愿具名的领导对天门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并不满意,并斥责其为“瞎判”。
 
  “我们很慎重,还专门派人去现场调查,他们双方的协议合法有效。”天门市人民法院一副院长说。
 
  不过,让何金波欣喜的是,经过无数次“被折腾”后,他终于在2014年12月1日,取得了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但何没想到,更大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打架事件
 
  依据何进波描述,2015年1月18日,有10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围住了他修建围墙的施工现场,损坏了已砌成的大门立柱和模板钢筋。
 
  “到了1月21日晚,这些人再次将我重建的大门立柱上的铁丝剪断,这两个事件我都安排人报案了,但至今没结果。”何进波说。
 
  何介绍,发生这两起事件的原因是,收购站原承租人邵红旗迟迟不将此前的部分设备拉走,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一直到了今年9月17日,又有十多名社会青年开着三辆轿车将负责看管场院的何军仿打伤。最后,他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师鉴定为“轻伤二级”。
 
  天门警方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在车里发现了刀,一开始先治安拘留了4个人,后来何军仿构成轻伤,就转刑事案件了,批捕了1人。”
 
  按照警方描述,被批捕的人疑似是打架事件的组织者,“那天本来是邵红旗叫他们来搬东西,但只搬一件东西,姓何的那边说,要搬就全部搬走,但邵非得一件一件搬。”
 
  “因此,9月17日下午,双方先发生了一次冲突,后来邵红旗的儿子又叫人过来,然后就打起来了。”据警方透露,拘留的四人中,并没有邵家父子,原因是:“没有直接参与打架。”
 
  警方人士也坦承,关于这宗横跨4年的土地纷争,邵红旗的确不占理,并且双方分别惊动了市长与分管副市长。
 
  日前,记者就此事两次联系邵红旗,对方均未置评。另外,依据天门警方透露,邵红旗的大儿子负责处理此事,但其子回应道:“这件事与我无关。”
 
  ★ 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