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企业须公示春运团体票订票情况

万象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天下  2013-12-29 10:29:01

  成功预订了春运团体票的企业请注意,从今日起至2014年1月2日,须将企业的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铁路部门监督,逾期未作公示的企业,将被铁路部门取消订票计划。此外,现阶段订票企业如因故要取消所订车票,须按规定的取票日期提前6天,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取消团体订票申请》送达业务办理点,否则视为无故放弃所订车票,铁路部门将取消其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

  昨日下午,记者从东莞东站获悉,从今天起,成功订票的企业需公示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时间安排为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2日,共计7天。订票企业确认受理计划,并确认提交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后,须于27日上午10时至2014年1月2日下午6时期间,将本企业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须将《企业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公示》和《订票企业乘车人员情况登记表》张贴于企业、厂区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例如企业大门口、食堂等)的显著位置,接受本企业员工的监督。同时,铁路部门有权通过媒体、订票网站公布企业的订票情况。其中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申报订票计划数量、受理订票计划数量、确认订票计划数量等内容,以接受社会监督。

  据东莞东站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公示期间,铁路部门将对各订票企业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将立即取消该企业已确认的订票计划,并取消其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此外,在公示期间,铁路部门如接到订票企业违规订票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有关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订票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如果有企业订了票后因故要取消,该怎么办?对此,东莞东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订票企业确认受理计划并确认提交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后,因故需要取消所订车票,须按规定的取票日期,提前6天将加盖企业公章的《取消团体订票申请》送达业务办理点,否则视为无故、自行放弃所订车票,铁路部门将取消该企业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记者/方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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