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表彰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决定
(2013年12月25日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承办单位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31件优秀代表建议和10个先进承办单位进行表彰;对10件较好的代表建议和10个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较好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名单如下:
一、优秀代表建议名单
(一)第3代表团(东城代表团)祁树基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红绿灯和电子监控的建议。
(二)第12代表团(洪梅代表团)梁建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水乡片截污次支网管建设的建议。
(三)第13代表团(道滘代表团)黄奇聪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都市农业发展的建议。
(四)第15代表团(沙田代表团)何坤仔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做好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建议。
(五)第4代表团(万江代表团)何淦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建议。
(六)第2代表团(南城代表团)谢锦池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中心区道路交通拥堵的建议。
(七)第7代表团(中堂代表团)黎志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以三重建设为抓手助推科技强市的建议。
(八)第29代表团(东坑代表团)卢爱章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4050”人员就业的建议。
(九)第1代表团(莞城代表团)洪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分类社保卡合理使用的建议。
(十)第32代表团(茶山代表团)黄少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东莞新火车站打造成为东莞重要门户的建议。
(十一)第19代表团(大朗代表团)胡浩举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散裂中子源周边产业布局和配套的建议。
(十二)第18代表团(大岭山代表团)詹文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促进平安东莞建设的建议。
(十三)第11代表团(高埗代表团)吕琦玲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东莞市心理教育咨询中心的建议。
(十四)第23代表团(塘厦代表团)管敏政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三旧”改造的建议。
(十五)第10代表团(石碣代表团)梁映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东江北干流两个江心岛堤围加固工程的建议。
(十六)第5代表团(石龙代表团)吴绮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东莞市人才入户政策的建议。
(十七)第6代表团(虎门代表团)朱志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议。
(十八)第27代表团(桥头代表团)叶有广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高水平崛起的建议。
(十九)第20代表团(黄江代表团)黄伟庭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工资差额补助有关规定的建议。
(二十)第31代表团(石排代表团)叶浩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建议。
(二十一)第17代表团(寮步代表团)何绍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建议。
(二十二)第28代表团(横沥代表团)吴润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综合治理“牛皮癣”、“涂鸦”广告的建议。
(二十三)第8代表团(望牛墩代表团)黄庆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广深高速公路(东莞段)沿线噪声污染的建议。
(二十四)第30代表团(企石代表团)陈福坤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减免东平东江大桥建设资金分担的建议。
(二十五)第14代表团(厚街代表团)叶璧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欠薪逃匿事件处理机制的建议。
(二十六)第25代表团(清溪代表团)黄宇富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东莞轨道交通R4线及中虎龙城际轨道清溪段接驳口的建议。
(二十七)第26代表团(常平代表团)陈桂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松山湖大道延长线工程的建议。
(二十八)第9代表团(麻涌代表团)陈建枝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沿海公路麻涌段的建议。
(二十九)第16代表团(长安代表团)杨晓棠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德政东路接通深圳松岗塘下涌的建议。
(三十)第21代表团(樟木头代表团)麦广钦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投入石马河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议。
(三十一)第22代表团(凤岗代表团)朱国和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工业用地容积率限制的建议。
二、先进承办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交通警察支队、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城乡规划局。
三、给予表扬的代表建议名单
(一)第4代表团(万江代表团)黎雪清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建议。
(二)第4代表团(万江代表团)何汉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建议。
(三)第1代表团(莞城代表团)罗艳萍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关注教师心理健康的建议。
(四)第1代表团(莞城代表团)黎彩虹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建议。
(五)第2代表团(南城代表团)罗健强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四位一体加快东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六)第17代表团(寮步代表团)何绍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七)第7代表团(中堂代表团)袁家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简化社区门诊转诊手续的建议。
(八)第14代表团(厚街代表团)陈应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地沟油”犯罪力度的建议。
(九)第1代表团(莞城代表团)温家慧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如何运用市场机制解决养老难问题的建议。
(十)第3代表团(东城代表团)陈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以四个街道为试点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游泳技能培训服务的建议。
四、给予表扬的承办单位名单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