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镇首例环境污染案件宣判
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黄江镇首例环境污染案件在日前宣判,被告人张某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从黄江镇环保分局了解到,2013年11月起,被告人张某章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在田美社区擅自经营一无牌氧化厂,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污染废水直接排放出厂外,每日排放4吨生产废水,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经法院审判,认为被告人张某章无视国法、违法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件是黄江镇在实施新环保以来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环保部门表示,被告人的入刑,必将对环境污染企业起到威慑作用,而环保部门也不再对环境污染“心慈手软”。
黄江镇环保分局副局长曾柱辉表示,对于这些无牌的小作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对它实施一个重型打击,呼吁相关经营者不要抱着侥幸的心态,以为在隐蔽的地方进行生产经营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打击。(来源:黄江广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