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司法局组织公益律师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

■镇街举办依法选举专题法治讲座
时下,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为配合做好2014年东莞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居)民选出工作有能力、群众信得过的村(社区)委会班子,市司法局及其各司法分局正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换届选举法制宣传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确保全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举措1
为了维护换届选举期间社会稳定,市司法局要求全市的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化解村居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并组织镇街基层司法分局,开展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宅基地、婚姻家庭等与基层换届选举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集中进行研判,形成有针对性预警及应急处理机制。
在此次村级换届选举期间,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各镇街司法分局大力做好村级换届选举期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发生的矛盾纠纷组织系统专业骨干力量,发现一起调解一起。
据市司法局最新数据统计,今年10至11月期间共排查114次,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683宗,调解2683宗,调解率100%,成功调解2642宗,调解成功率为98.5%。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有效维护了村级换届选举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
举措2 组织千余人次开展“换届选举普法进家庭”活动
为了给村级换届选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市司法局积极发挥法制宣传的作用。
据介绍,该局立足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换届选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方针政策,组织编印了东莞市法制宣传教育挂图6100多套,下发到村、社区的法治宣传栏进行悬挂张贴,实现了全市所有村、社区全覆盖。
此外,市司法局还编印了基层“两委”换届选举普法单张20多万份,组织公益律师、法律工作者及普法志愿者1000多人/次开展“换届选举普法进家庭”活动,将宣传单张等资料送到家庭,将政策宣讲到家庭,营造了基层换届选举浓厚的法治氛围。制作人民调解公益广告片,提倡民间纠纷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进行解决,已经在各镇街滚动播放约3000多次。
举措3 依托自身优势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
为了给此次全市性的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良好法律支撑,市司法局还积极开展了公益法律服务进基层的活动。
据介绍,该局依托我市律师进村居工作对村级组织的全覆盖优势,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组织全市588个村居派驻的公益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举办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派送普法资料等形式为群众答疑解难,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另外,市司法局还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前移,依托全市69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行解决劳资纠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发放“法律援助卡”等便民利民措施,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巡回收案,加大基层法律援助力度,做到应援尽援,为村级换届选举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利用不正当手段当选者属无效当选并将被追责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记者 柯兵 通讯员 李文杰 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