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区气价从4.4元/方降到3.6元/方,与市区一致,工商业用户实行最高限价
讯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市物价局提交的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从下个月15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气将实现同城同价,镇区居民气价将从4.4元/立方米下降到3.6元/立方米,和城区居民气价原标准一致。而非居民气价建立气价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众实行气价优惠政策。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划定了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认定了2011-2012年度东莞市50强民营工业企业和50强民营服务业企业、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名单,确定34家企为加贸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三镇为全市节能先进地区。
镇区居民气价每方降8毛
早在11月份,市物价局就针对天然气价格改革提出了两套方案,两套方案都实现了同城同价。
市政府同意居民气价按3.6元/立方米执行。对比现行气价标准,镇区每立方米下降0.8元,而大市区保持原标准不变。市政府同意的最终方案就是此前两套方案中被多数人支持的第二套方案的修改版。
昨日,市物价局解释,这次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我市居民气价大幅度降低,每年居民减少天然气费用支出5300多万元。
市物价局说,此次价格改革打破了“逢听必涨”的惯例,大幅降低居民气价,而且实行气价优惠政策,市政府决定尽快实施,新的气价从2014年1月15日起执行。
非居民气价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最终方案,非居民用户(公用性质用气、工商用气和分销用户)方面,我市将对非居民用户实行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同方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具体操作是,当综合平均购气成本累计变化超过0.1元/立方米(不含税),并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小于6个月时,非居民销售价格相应作出调整。
当时在11月月底召开的听证会上,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各界普遍赞同,认为联动机制有利于及时理顺上游成本变化影响,反映供求,符合市场价值规律。
据市物价局介绍,联动机制建立后,当购气成本上升或下降时,销售价格会相应作出调整。随着“西气”供应我市的气量增加,近期综合购气成本有所降低,启动联动机制后,我市非居民销售价格有望下调。
工商业用户不得突破5.6元/方
按照之前的两套方案,市物价局对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制定的标准分别为4.75元/立方米和4.67元/立方米,并且规定可上浮20%,下浮不限。两套方案的标准上浮20%后的价格,与工商业用户现在执行的5.6元/立方米的价格相比,有些许涨幅。
市物价局听取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对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不执行上浮等规定,而是直接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因此,从明年1月15日开始经营者不得突破5.6元/立方米的最高限价。工商业用户和燃气企业可根据供求关系、气量、可替代能源价格等因素,在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此外,此次调整还将对低收入群众实行气价优惠政策。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按居民用气价格的40%计收。市物价局表示,此优惠政策每年可减少低收入群众用气费用700多万元。
厚街黄鸿菊:一直以来,镇区天然气价高于市区,对我们镇区居民来说,很不公平。现在同城同价,我们镇区的居民不用再花高价购气。
餐饮店蓝胜卫:新的工商业的价格和原来的没有什么变化,所以现在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对于将来气源的变化,肯定充满变数,所以购气成本变化会很大。当购气成本上升需要调整气价时,希望物价部门考虑下经营者的压力,少调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