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镇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8-21 12:34:47
  凤岗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今年初,凤岗镇《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推动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在内的一批新兴业态发展,以打造经济发展新亮点。为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电商平台做大做强,凤岗镇近日出台了《凤岗镇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凤岗镇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该镇电子商务发展。该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包括:鼓励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专业电子商务园区发展、鼓励企业引进电子商务专才、鼓励本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销售、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支持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总部落户等。
 
  为鼓励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做大做强,该办法规定:对在一个自然年度中电子商务销售产生的年营业额达1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给予奖励,每新增营业额100万元奖励2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20万元。
 
  在鼓励专业电子商务园区发展方面,凤岗镇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注册入驻数量达2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60%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的主办方给予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引进电子商务专才也将获得奖励。其中,聘用时间超过12个月,在凤岗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该镇连续参加社保满12个月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凤岗镇将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
 
  在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方面,注册地在凤岗镇电子商务园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连续经营满12个月后,将获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该镇按其报关费用年度总额的30%给予资助。
 
  在鼓励本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销售方面,该办法明确指出,凤岗镇传统制造企业自2014年起开展电子销售业务,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年度服务协议开展品牌推广、网络销售等业务活动,且支付费用3000元及以上的,按实缴费用的50%给予资助。
 
  此外,暂行办法还对获评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总部落户等多种情形明确了奖励标准。该办法目前已经实施,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如果想咨询详情或申请奖励,可以与凤岗镇商务局联系。(凌有福)(来源:凤岗广电站)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