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有交接,导致从10月份起,护村队员的工资、村民每月的福利分红以及村中学校在建工程的付款,都无法进行,一直拖欠至今。
———茶下村主任袁志辉
我们村里的出纳怎么能由外村的人来接任啊?很多村民反对我移交,反对原因与茶下村违章建筑有关。
———茶下村原出纳袁振洲
一场因财务移交引发的拉锯战正在东城温塘茶下村上演。今年9月,茶下村理事会决定,将原出纳袁振洲调去负责卫生工作,由温塘居委会委派的尹巧珍接任茶下村出纳。茶下村村主任袁志辉说,多次催促,但袁振洲迟迟未移交出纳材料,导致村民分红、护村治安员工资等工作无法开展。对此,袁振洲表示,很多村民反对其移交出纳账本,因为袁志辉高价签订建筑合同,损害了村民的利益。东城街道办、东城公安分局以及东城温塘居委会多次出面协调这起僵持了三个月的拉锯战,但僵持依然在继续。
更换出纳 催促其办移交手续
东城温塘是东城最大的一个社区,有21个村民小组。茶下村是其中比较大的村小组。茶下村理事会成员共有四名,袁志辉是理事长,袁振洲是理事会成员。从2011年5月开始,袁振洲主要在村内做财务,负责出纳工作,掌管茶下村内所有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折等重要资料。
据兼任茶下村村主任与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的袁志辉说,今年9月初,经温塘居委会同意,并在理事会成员会议上通过,对袁振洲的工作进行了调整,决定他不再担任出纳工作,改为负责卫生工作,由温塘居委会从村外委派的尹巧珍担任茶下村出纳。一份由东城温塘居委会出具的委托书上写着:“为稳定茶下股份经济合作社群众生活,保障茶下集体经济正常运作,现委托尹巧珍代理茶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纳,负责茶下日常经济收支。”
袁志辉说,“这本来是正常的人事调动,而且让村外的人担任出纳,更有利于村内的财务公开公正。”一份盖有温塘茶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的通知书上显示,9月10日,合作社给袁振洲下发通知书,催促他于2013年9月12日前移交出纳手续。通知书写着:若再不履行移交出纳手续的,茶下所发生的问题以及责任,后果由袁振洲本人负责。“但即便是如此,袁振洲依然没来”,袁志辉说。
出纳曾签字同意移交后未践行
袁志辉说,此后他曾多次通知袁振洲办理移交出纳一职的手续,但袁振洲都没有移交。东城温塘居委会及东城街道办数次介入协调未果。对此,东城温塘居委会负责人表示,确实曾多次出面协商,但未果,“居委会也不能把刀架在他脖子上逼他交出来”。
记者在一份由东城温塘居委会出具的会议纪要上看到,10月16日下午,街道办党委陈协联同居委会主任陈效光、袁振洲等人在居委会主任办公室召开关于茶下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移交问题协调会。袁振洲表态:“由本人负责发放股份社9月份福利分红以及中秋节群众福利完毕后,当天本人愿意将茶下出纳账移交给居委会委托代理人尹巧珍”。在这份会议纪要上,还签有袁振洲的名字。
袁志辉说,但事后袁振洲还是不肯交出出纳账本。“由于没有交接,导致从10月份起,护村队员的工资以及村民每月的福利分红和村中学校在建工程的付款,都无法进行,一直拖欠至今。”袁志辉说,村内厂房每月收取的租金也是直接转到村内账户里,但由于无从查起,无法给承租人开具发票。“村内很多工作基本上都停滞了”。12月4日,袁志辉报了警。
记者从东城温塘居委会负责人处了解到,经过初步协调,最后决定先由四个理事签名,恢复对村民的分红。
涉事出纳:“村民反对我移交出纳材料”
茶下村民称,村主任高价签订5栋建筑的施工合同,损害村民利益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袁振洲。袁振洲表示:他接受人事调整,也愿意交出手中掌握的出纳材料,“我之前主动提出移交三次,但他们找不到合适的出纳接手。”当记者提到东城温塘居委会出面委托的尹巧珍时,袁振洲说,尹巧珍到茶下村担任出纳并不合适,“她不是我们茶下村的人,我们村里的出纳怎么能由外村的人来接任啊?”
对此,东城温塘居委会负责人说,他们委派的出纳都是在居委会内经过公开招考的本地人,“不是每条村的出纳都由本村人担任。”该负责人说,袁振洲据此不肯移交出纳材料,理由并不充分。
谈及为何不完成移交手续,袁振洲还表示:很多村民反对他移交,反对原因与茶下村违章建筑有关。据茶下村一位村民说,去年3月,茶下合作社理事长袁志辉不顾理事会及部分村民的强烈反对,以合作社名义,与建筑公司签订茶下工业区白榄岭建设5栋建筑的施工合同,总造价为5683万元,每平方米造价为1502元,比市场价高出将近一倍,对此不少村民都难以接受,认为袁志辉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合作社280户村民中有161户签名反对,但这些楼今年还是建好了”。
袁振洲说,村民以此反对他将出纳材料交出,也是从村民利益出发。东城公安分局桑园派出所的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的确有部分村民反对袁振洲交出出纳材料。
警方说法
东城桑园派出所:
涉事出纳没作案动机,也未损坏账目
因此不构成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第二款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此,袁志辉认为袁振洲涉嫌犯隐匿会计凭证罪,于是向东城桑园派出所报警,但东城桑园派出所并未下达立案通知书。
东城桑园派出所负责人称,接到报警后,询问了分局、律师以及法律专家,目前了解到袁振洲并不涉嫌犯隐匿会计凭证罪,“袁振洲没有作案动机,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他将茶下村所有的出纳账簿拿出来供派出所调查。经民警查看,所有的出纳材料都保存完好,并没有藏匿以及损坏。他不交出的原因主要是村民不同意。”鉴于此,东城公安分局桑园派出所的这名负责人说,这并不符合刑法第16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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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下村民:
未获施工许可证 村主任就签订合同
据此状告综合执法局不作为,该案明年1月开庭
有茶下村村民说,去年3月,茶下合作社理事长不顾理事会及部分村民的强烈反对,以合作社名义,与建筑公司签订茶下工业区白榄岭建设5栋建筑的施工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履行用地批准,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许可,才能够开工。但白榄岭5栋建筑没有相关许可审批,均属违章建筑。
自2012年3月开工,至今已有4栋全部封顶,其中两栋内部装修完毕。日前,记者报道因认为查处违建不作为,14位茶下合作社村民将东莞市综合执法局和东莞市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综合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实施具体行政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章建筑继续建设。
14位村民认为,白榄岭5栋建筑物以茶下合作社的集体资产作为投资,而违法建设的财产权不受法律保护,意味着茶下合作社全体村民的财产权益将要受到损害。而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多次接到村民举报违建的消息后,多次查处都没有制止违法建设,致使5栋违法建筑中的4栋接近完工,造成村民财产损失。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明年1月份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