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0.2元滞纳金 塘厦一业主与物业争执时猝死

万象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天下  2013-12-24 19:34:02
  塘厦一住户在管理处与物管争执猝死案,物业公司被判承担2成责任并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

  2毛钱的滞纳金,看来是鸡毛蒜皮的事儿,但认真起来还真“要命”。7月2日,在东莞塘厦,一洪姓男子在物业公司交水电费的过程中,因为2毛钱的滞纳金与物业公司经理发生争执后突然倒地猝死。

  事后,该男子的亲属诉至法院并索赔107万多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理这起案件,法院认定死者身体状况是导致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但物业公司被判承担2成责任并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

  死者家属:

  死者是被殴打倒地后猝死

  7月2日,死者洪某独自前往物业公司某小区管理处缴纳水电费,因产生的0.2元滞纳金与物业公司经理崔某发生口头争执,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后洪某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死者家属等人称,死者洪某是被崔经理殴打倒地,家属赶到时,洪某已经昏倒在地,脸色发白,家属叫其他亲人打120。死者家属看到洪某小便失禁,脸色开始发黑,恰好物业公司老板的车子停在门口,家属要求赶紧用车送死者去医院,崔经理不同意。等到120救护车到达的时候,洪某已经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经抢救无效死亡。

  洪某家属还称,崔经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采取谩骂、不冷静的手段,动手殴打受害人,导致受害人身体多处损伤而出事。

  物业方:

  无肢体冲突且及时打120

  不过,对于此事,物业公司经理崔某有另一番说法。他声称,自己并未与死者产生肢体冲突,反而自己曾遭到死者老乡的殴打。

  崔某称,因为洪某所交水电费产生了1天的滞纳金0.2元,他就让洪某去找财务。当时洪某情绪非常激动,走到管理处门口叫人过来,当即来了两个老乡,两人到达管理处后,其中一个一进门就抓起一把铁椅砸向他,另外一个抱起一个快递箱也砸向他,双方互相殴打起来。在这两个人殴打他的时候,洪某因情绪激动,突然瘫倒在地,管理处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时拨打110报警,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洪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为此,物业公司和崔某认为,他们并不知道也无法预见受害人患有冠心病,受害人洪某是因自身原因死亡,并非崔某殴打致死,被告方对受害人的死亡没有过错和责任。并且受害人发病之时,物业公司员工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打110报警,采取了合法的措施,尽到了及时救治的义务。

  冠心病是死亡直接原因 物业公司承担2成责任

  最终,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显示,事发地空间狭窄,洪某站在管理处的一张茶几旁边,距离三人打斗现场约1.5米,三人打斗了一两分钟后,洪某突然昏迷倒地。公安机关的尸检鉴定书也认定洪某符合在原有严重冠心病基础上,因外界刺激及情绪激动等诱发因素作用下,导致冠心病急性发作引起猝死。

  据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导致洪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是外界的刺激及情绪激动引发了冠心病发作。家属及死者本身并不清楚洪某原来患有冠心病,受害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不清楚,对自己的健康状况疏于检查和照顾,应当对死亡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的崔某,在遇到投诉时,不能冷静面对矛盾,以致与住户激烈争吵,不但没有平息争执反而与住户产生肢体冲突,其处理方法欠妥,主观上有过错,但是崔某主观上无法预知洪某患有严重冠心病,没有故意加害的行为,主观过错较轻,应承担次要责任。

  因为洪某与崔经理争执是在上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崔某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为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各项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余万元。文/记者陈臣、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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