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万元以上 东莞公立医院不得与患者私了

万象   来源:南方网

    东莞出台相关征求意见稿,扰乱医疗秩序人员要带离现场

  近年来,东莞医疗纠纷引致的“医闹”行为层出不穷,东莞各大医院用以摆平“医闹”的费用更是每年高达千万元。这一现象也催生了新的制度。东莞市政府昨天公布了《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此外,医患双方当事人未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首次明确纠纷中各部门职能

  东莞在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首次对卫生、公安、司法、信访、民政、宣传、社保等部门的相关职能进行了明确。

  其中拟规定,公安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管理,将医疗机构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单位,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和明确因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程序和预案;及时出警,依法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此外,公安机关应及时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医疗纠纷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医疗秩序;依法处理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围攻、殴打和非法限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人民调解员人身自由的,应当立即予以处置。

  解读:对此,东莞市某公立医院的有关负责人说:“这应该是东莞所出台的相关规定中,首次对公安部门的这一职责进行如此清晰的明确。以往的医闹事件中,很多时候到场的警察往往是站在那里,如果患者家属没有打人,没有毁坏医院财产,他们也无法抓人。现在办法的规定就很明确了,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这个还是很有必要的。”

  未确定死因应在7天内尸检

  在以往的医闹事件中,经常会发生在医院摆设灵堂、甚至将尸体摆在医院大堂的情况。意见稿在这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不得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不得抢夺尸体或者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意见稿还拟规定,对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其家属阻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的,现场民警应当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和殡仪馆,按规定做好尸体处置事宜。

  解读: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尸检往往是确定死因的最直接办法,但在现实中,患方往往会拒绝尸检,有的是因为担心其尸检的公正性;有的则是不希望通过尸检来明确责任,而是想通过“闹”的方式让医院赔付更多。而意见稿则明确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未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医疗机构可以邀请医调委、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人员签字见证。

  “破财挡灾”路子走不通了

  据了解,东莞的公立医院均遭遇过医疗纠纷,而且多是以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公立医院赔付的金额有的高达数十万元。而今后,这种以“破财挡灾”的方式来息事宁人的路子走不通了。

  意见稿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而应当采取以下途径解决:向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向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申请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解读:对此,广东医学院人文和管理学院副院长雷光和十分认可。雷光和表示,这主要是鼓励第三方介入处理医疗纠纷。“对医院来说,第三方可以帮他们挡一挡,不用疲于处理医疗纠纷,专心医疗事务。对患者来说,可以借助第三方力量处理问题,跟医院协商时会更有利。”雷光和称,鼓励第三方介入处理医疗纠纷,对医患双方来说是个双赢的做法。

  [观点]

  这让患者及家属知道哪些路可走

  据2007年东莞市医疗纠纷争议案件数据显示,采用合法途径解决的不超过10%。多数患者在与医院产生医疗纠纷后,常常选择“医闹”的方式来向医院讨还“公道”或者索要赔偿,以致全市医疗机构每年用于解决“医闹”的费用平均超过1000万元。

  雷光和表示,《办法》明确了医疗纠纷发生后的操作流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同时对患者及家属来说,处理问题的思路很清晰,可以明确知道哪些路可以走。

  《办法》中多次提到要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对此,雷光和表示,看病难看病贵是个社会问题,只是医院被暴露在矛盾最集中的地方,冲在了最前面。“如果看病的人没有社保,患者得不到保障,自然就会有情绪。”雷光和称,要解决问题还是应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老难题。(记者 严铧 卫学军)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