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一法院首宗涉污染环境罪案件开审
道滘一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9080千克,其公司法人代表也因此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在牛山法庭公开审理该宗涉污染环境罪案件,这也是该院首宗涉污染环境罪案件。法庭上,该公司法人代表当庭认罪。公诉机关表示,对于该宗案件,虽然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抓捕并提起公诉,但该公司内裸露堆放的危险废物如何处理,更是重中之重。
案情 无证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014年2月28日、3月1日、3月27日和8月25日,道滘环保分局会同市环保局对东莞市方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方悦公司”)进行多次检查,发现该公司从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相关环保审批的情况下,从事含铜等金属废液回收处理,废液回收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水和含铜、锡、镍污泥,且并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认定,这些废液属于危险废物。
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认为,魏某开作为方悦公司法人代表,应认定其为本案的犯罪主体,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9080千克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污染环境罪对其定罪处罚。
庭审 被告一反常态 庭审当庭认罪
法庭上,魏某开当庭认罪。
魏某开的辩护律师提出,魏某开的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生产时间较短,虽然查处的废物数量较大,但危险废物均存放在储槽内,没有发现工厂将危险废物排到附近的河流、农田,没有危害到周围环境,未造成实质性的污染。
此外,辩护人还认为,魏某开具有自首情节,应可以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则认为,因目前危险废物仍存放于该工厂内,工厂的行为是否造成实质性污染仍需要后续的处理才能界定。
公诉机关提出,在此前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魏某开一直拒绝认罪,一直存在侥幸心理,同时为自己提出各种辩解意见,也不同意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因此,虽然今天他在庭审中表示认罪,但并不能认为是自首。”
焦点 危险废物如何处理?
如今,方悦公司已经被查封,但污泥、废液以及设施的处理,却是一个难题,这也面临着一笔高昂的费用。
“我去过几次方悦公司储存危险废物的现场,现场可以说是酸雾弥漫,待在那里15分钟,就能明显感觉到喉咙非常痒。”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表示,该案中,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现场危险废物的处理,“我们一直急于对该案进行起诉,也是担心污染源的处理,污染源一直放在那里的话,将会是一个定时炸弹,一旦泄漏,后果不堪设想。”
“法院、环保局一直在想办法如何把污染源解决掉,目前看来效果较好,被告家属也表示愿意配合处理,我们也与东江环保公司进行了协调,包括费用方面能否适当考虑。”上述检察官表示,目前处理的费用尚未有定论,但价格不菲。
检察官
望东莞环境更好
昨日,在庭审陈述阶段,公诉机关表示,本案是一起有经济社会特点和警示作用的环境污染案件,从整个犯罪过程看,被告人无视对环境的破坏和对公民的身体健康的危害,肆意践踏国家法律,为掠取经济利益而无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环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空间,也是人类寻求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折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人文明程度的标志。环境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我们,更关系到后代子孙的可持续发展。”公诉机关希望,“我们能共同努力,使东莞的天空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对于该案,我们希望量刑定罪之后,能够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让每个污染环境犯罪分子都能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以及污染环境的代价,这才是我们办理该案的最终目的。”上述检察官表示。(记者 龙成柳)(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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