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治污 仅靠“环保警察”还不够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东莞或设立“环保警察”,专门负责全市环境犯罪案件侦办和环境违法行政拘留工作。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由于缺乏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机制,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重污企业时,环保部门难以顺利调查取证,责任人常常逃脱刑事责任,“成立‘环保警察’有利于及时介入侦办工作,第一时间制止环境污染行为”。
【声音】
@回JW回skin :“环保警察”可以弥补以前环保部门职权上的空白,通过一些强制手段,对违法企业产生一定的威慑力。
@book傻妹纸:设不设立“环保警察”实际上并不重要,关键的是地方政府的环保意识要能够跟上,只有这样,环保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观点】
今年6月,有记者暗访黄江一家无牌电镀厂,令人惊讶的是,老板面对记者的“造访”显得非常从容,不紧不慢。随后,该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向黄江环保分局反映,当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电镀厂房已经上锁,大家都无可奈何。
翌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涉事电镀厂检查时,却发现厂房里的所有设备都搬运一空,经营者也早已逃之夭夭。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地方政府对GDP的盲目崇拜,导致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而在治理污染企业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机制,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重污企业时,环保部门难以顺利调查取证,责任人常常逃脱刑事责任。
如今,环境污染已对公众健康造成重大隐患,并渐渐成为阻碍经济持续发展的“拦路虎”。设立“环保警察”并赋予其执法权,是对环保部门职权空白的有效弥补,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手段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制止。此外,还有利于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事实上,“环境警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比如美国有“环境警察”,俄罗斯有“生态警察”、法国有“绿色警察”。而在国内,早在2009年,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就挂牌成立。省内的佛山,也于去年9月设立了环保警察。
就在各省市大力推进“环保警察”时,国内也有一些地方正在逐步撤销“环保警察”这一执法力量。而关于“环保警察”存废之争的焦点,主要体现在设立这一执法力量的法律依据、职责划分和现实可行性等方面。背后的原因一方面是法制建设跟不上,另一方面是缺乏执法经验。
笔者认为,“环保警察”虽然比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更有威慑力,但其执法效果是否能达到预期,关键还在其是否有不受地方政府干预的独立的执法权。就文章开头案例而言,如果设立“环保警察”后,还像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一样,面对环境违法者束手无策,抑或是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压力,时间一长,最终也只会是形同虚设。
所以说,设立“环保警察”并不难,难的是让“环保警察”拥有独立的执法权,真正发挥其执法作用,避免受到既得利益者的羁绊和钳制。此外,还应该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配套建设,把环保意识内化到环保部门和执法人员内部,不断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否则,仅仅依靠“环保警察”只会是治标不治本。(记者 吴城华)(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