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我市与广东省有关政策保持一致,天然气门站价格此次不调整,仍按目前试点方案中制定的2.74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
调整天然气价格是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做好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省物价局要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变相提高管道天然气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综合考虑天然气采购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从紧核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记者 黄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