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局日前公布了由市教育局起草的《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以通过东莞阳光网专题页面向法制局反馈意见。
《办法》中详细规定了校车必须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并指定不同种类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的责任单位。如责任单位在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设置上违规,将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惩罚,并可以处500元罚款。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负责在学生上下车时,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等。
校车停靠点将设站台标牌
新的《办法》中还规定,我市将建设一批校车停靠站点,并设置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划出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办法》要求,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不少学生和家长对这些规定给予肯定。
中学生:“这样就比较统一,有固定的停车地方,也会比较安全。”
市民:“大人也集中,小孩子也集中在那里上下车,会很安全,而且对我们的交通情况也是很好的。”(来源:东莞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