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登记注册“一址多照”须符合两种情形
今后工商登记注册“一址多照”必须符合两种情形:同一地址登记的多个市场主体之间有投资关系;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昨日下午,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
[商改]
违法失信企业将公示
《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提出“一址多照”主要包含三种形式,即集群注册的托管企业、在商务楼宇允许将商务办公空间分隔成独立空间出租、在同一办公场所允许具有投资关系的关联公司。《办法》提出,市场主体将面积较大的商务楼宇办公场所分隔为多个独立空间,并给每个独立空间编制不同编号对外出租,该独立空间可以作为承租企业的住所申请登记。
《办法》提出,下列情形之一,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住所(简称“一址多照”):同一地址登记的多个市场主体之间有投资关系;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申请住所登记时,应对上述情况予以说明。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东莞将在全市推行集群注册登记模式,通过规范性文件确立集群注册登记形式、集群注册托管公司、集群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推行企业集群注册,是指允许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进行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方案》提出,鼓励托管企业成立集群注册行业协会,对违法失信的托管企业予以公示,并向登记机关建议限制托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及新设集群企业登记。
[水治理]
水库属地镇长担任库长
负责水污染治理
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2015-2017年)行动计划》、《东莞市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工作指引》和《东莞市主要水库“库长制”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行动计划》、《工作指引》、《“库长制”实施方案》)。
其中,《“库长制”实施方案》提出,全市已划定水功能区的50座具有饮用功能的水库;跨界水库由对应集雨区范围的镇街(园区)行政首长分别担任“库长”,各自承担水库对应集雨区水污染治理责任,其余由属地镇街(园区)行政首长担任“库长”。
会议提出,严格执行东莞市产业政策,禁止在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新建和扩建造纸、电镀、制革、印染、洗水、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对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超标排污的污染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措施,加快淘汰进度。(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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