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土地出让历史遗留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商住楼用地可改居住、商住混合或金融用地
在东莞,存在一些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造成已出让土地在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时,与控规、总规不相符的情况,这样是不能办理规划许可的。
记者从昨日上午举行的东莞市控规委员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上了解到,未来这一矛盾将得到化解,以土地用途的矛盾为例,如果是一宗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明土地用途为商住楼的地块,但又与控规不符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或商业金融业用地。
除此之外,昨日的控规会还审议通过了包括《东莞市凤岗镇雁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6-07D和06-08地块调整》在内的8个规划项目。
用地性质
商住楼、综合楼用地可调整
为破解“土地出让之后发现跟规划不符,办不了规划手续”这一难题,早在今年10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就曾讨论并通过了一个方案,昨天又再将这一方案汇报给了控规会的各位委员,不久的将来市规划局还将下发这个《关于妥善处置我市土地出让与规划调整的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从昨日的控规会上了解到,从目前关于“土地用途”方面的矛盾主要有两类,一类就是商住楼的,一类是综合楼的。
针对这两种比较突出的两类土地用途矛盾,《通知》明确如果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明的“土地用途”为商住楼的,当项目具体建设意图与控规用地性质完全不符时,应视周边区位、规划结构、地块条件、周边配套服务能力等具体情况,将控规用地性质调整为R2(二类居住用地)、R5(商住混合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三者之一。
而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明的“土地用途”为综合楼的,如果与控规用地性质完全不相符时,应视具体情况,将控规用地性质调整为C类用地,即公共设施用地,可以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教育科研等。
用地界线
大于控规用地红线
按重叠最小部分调整
不仅如此,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也存在地块用地界线明确但与已批控规不相符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通知》也有说法——当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界线小于控规用地红线的,应参照地块细分程序调整控规;当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界线大于控规用地红线的,应按两红线重叠的最小部分调整控规,同时按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原则反算容积率,而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界线内、控规用地红线外的余地,必须由镇政府申请、市政府协议无偿收回。
这样才能有效地节约稀缺的土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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