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堂阿姨打包不足1元米饭被公司说盗窃遭解雇
刘阿姨在黄江一公司饭堂工作近10年,去年年底的一天,她身体不适未按规定在食堂吃饭,就从食堂打包了两份总价不足1元的米饭回宿舍吃,被公司认定为“盗窃”,遭解雇。双方最终闹到法院,日前法院认定公司解雇违法,需赔偿刘阿姨6.1万元经济赔偿金。
2005年,来自四川的刘阿姨进入黄江一公司任饭堂厨工,2014年12月22日,因身体不舒服,刘阿姨未能按规定在饭堂就餐,而是在饭堂打包了两份米饭准备带到宿舍吃。在公司安保的例行检查时,保安发现其所带的食材并没有单位的《物品放行单》,属于擅自窃取公司财物。遂上报公司工会委员会,征求工会意见后,公司对刘阿姨作出解雇处理。
刘阿姨对此决定非常不理解,她曾苦苦哀求公司不要解雇她但未能如愿,无奈之下只能与老东家对簿公堂。刘阿姨认为,她每月都向公司交纳伙食费,只是当日生病未赶上公司晚餐时间吃饭,下班后拿2份米饭回家不属于窃取。“我工作近10年向来勤恳,无任何违章行为,仅以2份米饭来解雇我,明显处罚过重。”
刘阿姨称,根据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而她只拿公司2份米饭,财产价值不足1元,且公司已将米饭拿回,实际上并未给公司造成损害,更不用说是重大损害。“我认为公司的解雇非法,应该按劳动法赔偿我6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阿姨当天生病,从公司打包两份米饭回去吃是合乎情理的,公司以此认定其构成盗窃公司财物并不适当,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雇,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日前,市第三法院一审判该公司向刘阿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6.1万元。(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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