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涌长制”需联动机制配套
新闻背景:为整治石马河污染,继“河长制”之后,东莞市政府要求各镇街建立“涌长制”,要求由各镇分管领导、各村(社区)一把手担任水污染严重的内河涌“涌长”,分片包干负责镇区内主要内河涌整治的监督和管理。
生态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河涌是东莞的血液和灵魂,污染严重的内河涌实行“涌长长制”,通过行政责任的细化和量化,高效利用行政资源、财政投入等手段,也能倒逼责任落实。
东莞河涌纵横交错、相互影响,治理是个系统工程,不能只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应当有全区、全市一盘棋意识,甚至解决跨界污染问题。关键要设立环保补偿机制,给予上游必要的补偿,提供技能和产业支持,使上游的经济发展更为健康和可持续。同样,如果上游造成下游的污染,必须推行强制的赔偿,体现应有公平。
展开来讲,河涌治理水质达标情况,离不开相应的成本控制、绩效管理。除了推行“河长制”、“涌长制”,具体到治理工程的推进,招投标、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诚然信息公开是不二法则,但关涉目标和任务,建立质量终身追溯机制不可或缺。关于后期的水质检测,最好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以及在线维护和监控也要常态化,不能因工程竣工就万事大吉。
东莞推出“河长制”、“涌长制”,表明了治水的诚意和决心。但对官员建立完善、公正的考察、评估和问责制度,离不开大局意识和联动机制,也必须遏阻污染的疯狂掠夺。建设排水管网、产业升级转型提速是不二选择,但环保执行的刚性释放出来,管得住污染的源头,方能让公众享受到治水的成果。否则,制约了权力,却放任了企业污染,很难承载民生梦想。 (来源:南方网)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