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最高可获 300万资助

万象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天下  2013-12-18 15:28:23

  12月1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称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31日接受2013年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据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全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可申报资助。

  根据通知,自2011年以来获得国家或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设计、运营阶段均可)的绿色建筑项目可以申报资助。奖励资金70%兑付给建设单位,30%兑付给设计单位。据了解,奖励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一星级项目的奖励为每平方米5元,二星级的项目奖励每平方米10元,三星级的项目奖励每平方米30元,单项奖励金额均不超过100万元。

  而对于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来说,2011年以来获批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称号的项目,可一次性资助200万元,获批省绿色生态城区称号的项目,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同时获得的国家、省资金资助的项目,再分别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至于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应用太阳能光热及水源、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系统建筑项目,则可申报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资助项目。按要求,申报项目需于2011年以来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行1个月以上,资助标准为按合同金额的20%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于2011年以来,已安装能耗分类、分项计量装置、稳定运行,并将监测数据传输至东莞市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项目,可申报全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资助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5万元。

  此外,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空调制冷系统、照明设备(LED除外)、热水系统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建筑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且项目已于2011年以来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行1个月以上,单项改造节能率不低于10%的,可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助项目。

  据悉,申报项目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支撑造价机构的投资额审核,同时需提供完整的节能率原始证明材料,如第三方测评机构提供的详细能效测评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而能耗监测项目应提供技术服务合同、详细安装方案和验收报告。(记者/龚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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