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租屋水电费新计法 按终端水电价来收取

万象   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天下  2013-12-18 15:28:16

  热闻快读:1.5元/度的“豪华电价”和4 .5元/吨的“天价水费”,今后在东莞有望销声匿迹。日前,东莞出台出租屋水电费收取新标准,规定水电费将按照总表费用除以总表用量,所得出的终端水电价来收取。总分表之间的线路损耗、楼道等公用水电分摊将另外列出,由房东和租客双方协商定价。据了解,该规定将从明年1月起试行,前3个月为劝导期,从4月起将展开严查,房东若有多收水电费的行为,将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旧规处罚取证困难

  “关于出租屋的水电费计算方法一直都没有明确规定,造成我们在处理市民投诉时,没有执法依据,无法进行行政处罚”,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黄鹤权在昨日的新闻通报会上说。据了解,东莞很多出租屋内都自行安装了分表,水电部门一般只能抄到一栋出租屋的总表用量,无法直接抄表到户。出租屋总表之后分表的水电费政策并不明确,部分房东随意收取水电费。

  今年初,省物价局曾经下发过一个规范出租屋水电费的文件,规定执行“终端水/电价”,即每个租户的水电费,按照总表电费除以用量来收取。而分摊等费用则根据各用户的实际用电量来分摊。“这种方法对于各个分表数据要求很高,一个分表缺失,分摊费用就算不出来。出租屋人员流动率很大,所以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市物价局表示。

  而此次推出的新规,在执行终端用户价格上,与之前的规定一致,但在分摊费用的计算方法上,给了多种选择方案,比如直接纳入租金、定额收取、按比例收取等。至于分摊费用定多少,市物价部门则表示,“由房东和租客双方协商,物价部门不干涉。”

  租客称新规“看不懂”

  据了解,东莞有240多万户出租屋,这一新规涉及到上百万租客的利益。不少租客对物价部门治理乱收水电费的举措表示欢迎,“规定得清楚一点,以后水电费也交得更明白了,不然房东很容易从中抽水”,租住在沙苑市场附近的租客吴小姐说。

  但略显复杂的计算方法也让她一头雾水,她说,“以前水多少钱一吨、电多少钱一度都是房东报价的,分摊的钱都算在里面。”新的水费、电费把分摊的费用独立出来,可按照不同的方式来计算,这一点让一些租客有些“蒙查查”。市物价局表示,今后将到出租屋集中地和一些大型工厂,对新规进行宣传。

  房东认为“下有对策”

  南都记者此前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少二手房东承包了几十间出租屋,除了租金收入外,赚取水电费的差价也是其谋利的方式。原本政府定价6毛多的电费,有些房东以阶梯电价或计入公摊费用为名,把电价定为1.5元,靠这些差价每月都能图利数千元。

  新规定把分摊费用独立出来计算,让以前有机会“猫腻”的费用摊开来算,对于房东来说影响也不小。在东坑镇经营2栋出租屋的户先生对此反应冷淡,他表示:“这个(新规定)也没啥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底下很难管,管理起来很麻烦。”

  乱收费最高罚10万元

  物价部门表示,今后每个房东都要在出租屋显要处,张贴“出租屋居民水(电)费结算公示表”,告知租客如何计算水电费及其分摊费用。如果不按规定张贴就将以不明码标价或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而论,在没收违法所得外,将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房东不执行政府规定的水价、电价,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可将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将从明年1月起试行,前3个月为劝导期,从4月起将展开严查,房东若有多收水电费的行为,将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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