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不按规定购销散装汽油被拘
由于不按规定购买、销售散装汽油,有2名违法嫌疑人被凤岗镇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违法嫌疑人胡某,曾于今年1月23日凭借公安机关审批的购买证明在凤岗镇超顺油站加散装汽油,3月3日,胡某擅自将使用过的购买审批证明复印并到该油站再次购买散装汽油,加油人员曾某明知复印件无效,仍卖给了胡某20升散装汽油。
经凤岗油甘埔派出所民警审查,违法嫌疑人胡某、曾某对违规购销散装汽油的行为供认不讳。2人被认定为非法购买危险物质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2013年7月,省公安厅等四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加油站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根据规定,对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或散装零售成品汽油的,购买人应出示购买散装汽油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购买证明,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购买,购买证明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通知还明确表示,不按规定销售、购买散装汽油,将被追究责任。(来源:凤岗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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