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万江的张小姐来电咨询,她的爷爷在五年前将名下的一套三房两厅共150平方米住宅赠与儿子,即张小姐的父亲。当时为了方便办事,双方选择的是签署买卖合同再去交易过户,当然除了规定的税费,张小姐的父亲并没有真正付钱。房子的产权证明于是从张小姐的爷爷变更为其父母共同持有。目前,张小姐的父母正处于离婚纠纷之中,其爷爷决定收回房产,在遭到张小姐的父母拒绝后,已经委托律师走法律途径收回当年所赠房屋。张小姐问:自己的爷爷此举正当否?法庭会支持他的诉求吗?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无论当年张小姐的爷爷以买卖还是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了儿子以及儿媳妇,在法律上来说,他已经与该房产没有所有权关系了。如今其爷爷想要收回房产,可以确定法律不会支持其诉求。因为当年双方在过户手续中均为签字认可。(记者 陈明)(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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