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益休闲会所涉黄五股东领刑并挖出3名“保护伞”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5-12 08:11:21
  康益休闲会所涉黄五股东领刑并挖出3名“保护伞”
 
  去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东莞中堂镇康益休闲会所等多间娱乐场所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其后,东莞市公安局对曝光的场所进行了查处。昨日记者获知的法院判决书显示,被曝光的康益休闲会所5名股东因犯组织卖淫罪及行贿罪,被分别判处6年6个月~8年6个月有期徒刑。
 
  此外,侦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还挖出康益休闲会所的3名“保护伞”,分别为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两名原副局长以及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东泊派出所原所长。
 
  每月花三四万疏通关系
 
  市第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09年3月许,胡松胜、陈霞晟、戴浴晖、胡达伟、欧阳小敏5人共同出资承租中堂镇江南村的一栋楼房,设立康益休闲会所。
 
  经营期间,会所沐足部、桑拿部招募、调度、管理多名推拿技师从事卖淫活动。在会所股份中,胡松胜占60%,陈霞晟、戴浴晖、胡达伟、欧阳小敏各占10%,胡松胜、戴浴晖、胡达伟、欧阳小敏4人参与会所实际经营并领取工资和分红。
 
  因会所提供色情服务是违法行为,胡松胜与其他4名合伙人商量提出,由其每月从合伙收益中支出3万~4万元,用于疏通与公安机关等监管部门的关系。
 
  康益休闲会所被查后,侦查机关调查出会所送公安人员好处费的情况: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8月,胡松胜送给中堂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刘宇文6万元;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2月,送给中堂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黎培佐6万元,送给中堂公安分局东泊派出所原所长张伟斌8万元。
 
  法院认定5人均为主犯
 
  法院审理认为,胡松胜等5人犯组织卖淫罪及行贿罪,均为主犯,判处胡松胜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4万元罚金;判处戴浴晖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欧阳小敏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胡达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陈霞晟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记者 龙成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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