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733家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公开将被按日计罚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5-05 08:10:30
  东莞733家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公开将被按日计罚
 
  周边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信息、是否充分配套有污染防治设备、是否具备环评许可证,类似这样的环境信息,今后普通老百姓都可以通过公开途径直接查询到。日前,东莞市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会议,明确全市733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须公开,否则或将面临按日计罚。
 
  7月1日前须全部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东莞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主体为全市733家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如实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纳入公开范围的环境信息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中,排污信息公开必须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等。
 
  据市环保局介绍,733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已于2015年3月31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布,今后,广大市民可随时登录网址:http://dgepb.dg.gov.cn/dgepb/hjjcha/201504/864882.htm,查询监督周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
 
  市环保局强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后90日内(也就是7月1日前)按规定采取有关方式公开相应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
 
  不按要求公开抓到一次可罚3万
 
  至于环境信息具体公开方式,市环保局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具体包括: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为便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方便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市环保局正抓紧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市环保局还强调,重点排污单位若不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的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由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公开,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同时,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将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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