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市物价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屋水电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出租屋水、电、污水处理费等收取办法。为进一步阐述《通知》的制定原则、计费方法,昨日下午,市物价局召开新闻通告会,全面解读《通知》。据悉,明年1至3月为新规执行的劝导期,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户可向房东要求更换新合同;从4月1日起,拒不执行《通知》规定的房东将面临最高为10万元的罚款。 水电费与损耗费不再合一 据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介绍,以往出租屋水电费高于政府定价,是因为房东将损耗、分摊费用与水电费合并收取,如果租户不满差价而向市物价局投诉,该局在调查取证时往往无法分辨几种费用的比例,从而缺乏处罚依据。 而《通知》最大的原则就是规定房东明码标价,执行水电终端用户价格,出租人按我市规定的终端水电价标准向承租人收取水电费,损耗、分摊费用也用明文列出计算方式写在合同内。 针对将损耗费单独列出会导致房价上涨的质疑,黄鹤权认为,《通知》只是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将水电费与损耗费分别列出,明确收费标准,租户可根据收费标准和市场行情与房东议价,如果损耗费反映在房价的增长中,也是由市场决定的。 损耗分摊费用4种方式收取 据黄鹤权介绍,总分表之间损耗、分摊等费用虽不允许混合水电费收取,但对于房东来说,仍有收取的理由,所以应该将计费方式进行规范。 市物价局规定,房东可在合同中明确收费方式,其中包括:计入租金,有关费用在租金中体现,不再另外收取;定额收取,租赁双方根据总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分摊等费用情况,约定一个具体收费金额;差率收取,以我市到户水电价为基础,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总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分摊等费用的具体差率,以到户水电价和差率的乘积作为分摊标准;据实分摊,根据总分表之间损耗、分摊等实际费用,按水、电量合理分摊。 黄鹤权表示,因为在现实中存在着租户抄表周期不一的状况,据实分摊的可操作性并不强,不建议使用。而将损耗、分摊等费用直接计入租金或者定额收取,都是省时省力的方法,只要在合同内明文列出,房东可与租户商议协定。 明年4月起违规收费将受处罚 新规制定容易,执行起来是否能顺利呢?多位租客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担忧。 市物价局表示,我市作为省内出租屋水电费管理改革的试点地,新规将试行一年。2014年1月至3月底,该局将大力宣传《通知》内的新规定,努力使新租客享受到新规定带来的制度保障,已签订合同的租户也可要求房东按照水电费与损耗费分开收取的原则签订新合同。在此期间,房东如果不遵守《通知》的相关规定,市物价局将以劝导、教育为主。但是从4月1日起,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水、电价)、不明码标价、不张贴《出租屋居民水(电)费结算公示表》的房东,将被市物价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到2014年11月,市物价局将组织专家小组对部分区域进行集中检查,对《通知》的试行效果进行评估,并曝光一些典型案例。 房东须知 明码标价要公示哪些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出租人、出租屋租赁证证号、分摊方式以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单位、收费标准等。其中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终端水、电价标准; 与用水、用电量密切相关的费用,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 总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分摊等用水、用电分摊费用。 房东可在市物价局网站下载《出租屋居民水(电)费结算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