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第一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市面上出现了带有“ADC”、“ARG”、“ADG”等标识的系列卫生巾。一般消费者可能会疑惑,这是“ABC”品牌的大变身吗?经调查,ABC商标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第5类商品如卫生巾、卫生垫、卫生短内裤上,该商标曾先后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以及驰名商标。而其余的都是假冒ABC注册商标的商品。
“A××”卫生巾傍名牌
据悉,佛山南海丹灶新农中兴皮件厂是“ABC”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某商务拓展有限公司经注册人的授权获得“ABC”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是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2013年5月,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卢某光作为业主的寮步某百货商场正在销售使用“ADC”、“ARG”、“ADG”等标识的系列卫生巾。
原告认为,该商场所售卫生巾上使用的上述标识与原告的“ABC”驰名商标相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上述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故起诉至东莞市第一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被告辩称,其销售的产品上的标识与ABC是不一样,名字与字母都不一样,其并没有侵权。
商场被判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销售的案涉被控侵权产品与“ABC”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类商品。在隔离状态下,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将案涉被控侵权产品中使用的“ADC”、“ARG”、“ADG”标识与原告“ABC”注册商标进行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中使用的上述标识突出醒目地印在包装正面和侧面,字母的排列顺序、结构、美术字体等设计,与“ABC”注册商标相似,二者在字母读音、书写方式以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都比较小,很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混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中使用的“ADC”、“ARG”、“ADG”标识与“ABC”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综上,法院认定案涉被控侵权产品系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案涉侵权公证书载明的购买地点、购买过程、购货票据、商铺照片等内容显示该百货商场销售案涉侵权产品,被告是该百货商场的个体户经营者,且被告承认是其销售了案涉侵权产品,即被告销售侵犯“AB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卢某光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享有的第1295248号“AB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卫生巾商品,并立即销毁上述侵权库存商品,酌情判令被告每案赔偿原告包括维权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3500元至4000元不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的审理法官提醒消费者,目前,市场中存在着不少由知名品牌“变身”后的“山寨”商品,极大混淆了消费者的视线。在购买自己心仪的相关品牌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谨慎辨别商品真假,在挑选商品既要认商标,还要看生产企业、生产地点等,以免错把“假货”当真品。(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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