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媒体能关注此事:鄂尔多斯农商银行违规放贷4700万

公益   来源:中国吉林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13 10:42:0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文件规定: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故意违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文件精神,向未经环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两次发放4700万贷款,然而中国银监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仅最后一次2700万贷款予以罚款2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层级管理的原则,中国银监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负责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监督检查,多次向未经环评、违法非法生产企业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发放4700万贷款,日常巡查中中国银监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居然没有察觉或者说是发现,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中国银监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理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向未经环评、违法非法生产企业鄂尔多斯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放贷4700万问题上,仅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2700万违规贷款罚款20万,中国银监会认为违规放贷4700万,其中2000万贷款合法,不予追究,明显徇私舞弊,对涉嫌犯罪行为不予移送司法机关。

 

经查: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经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报告作出批复而未经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批复未批先建,应当取得危险品安全使用证而未取得危险品安全使用证,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违法生产经营多年,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对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查处取缔。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不执行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故意违反规定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贷款4700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文件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文件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并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要以提高执法效率效果为目标,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搞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衔接,促进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要加强制度建设,把“打非”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和工作要求等,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有效开展。

中央决策在内蒙古自治区得不到有效贯彻和落实,对此我们希望引起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文件精神,妥善处理违规放贷行为,对于不执行环保、安全生产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保持从严处理的态度,落实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刘春华 电话:187936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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