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开征意见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10 15:37:18
  东莞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开征意见
 
  电商企业集群注册试点近一年了,日前我市《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显示,除电商企业外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也将实现集群注册登记,打破有固定办公或经营场所才能注册登记的障碍。
 
  一位分析人士指出,扩大集群注册显示出东莞商改力度,将让广大创业者节省启动资金,实现更快创业,从而拓展大众创业发展空间。
 
  注册将不受住所门槛限制
 
  所谓集群注册,指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企业的住所或其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
 
  从《办法》来看,这将意味着在东莞创立一家企业,今后无需办公或经营场所就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集群注册的托管公司除提供住所代理外,还提供企业登记及年报代理、税务代理、收递各类法律文书代理等代理服务。
 
  对此,东莞理工学院珠三角企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莫安达教授认为,没有了住所登记注册门槛,对普遍缺乏足够创业资金的一般创业者来说,创业成为了一件容易的事。另外也说明,东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速度快、力度大。
 
  2014年4月,东莞在全国率先试点集群注册,首批试点企业集中在电子商务企业。如今,试点已经推行近一年。此前,市工商局就透露,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市的集群注册最快将在今年上半年全面推开,覆盖电商企业外的其他业态。
 
  在南城艺展中心附近创立设计公司才8个月的杨老板看来,目前创业者在注册登记公司前,大部分时间要花在找合适的办公场所上,这分散了创业者快速创业的精力。
 
  2014年9月-10月,杨老板在南城比较了8个写字楼,耗时近2个月,最终才在艺展中心附近的一栋写字楼选好办公室。“当时开公司有这政策就好了。”
 
  加速东莞众创空间发展
 
  根据《办法》,企业集群注册探索将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营业执照,并逐步实现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四证”统一办理,具有传统登记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让更多创业者享受便利的创业服务。
 
  无需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集群注册制度一旦在东莞全面推开,莫安达认为,这将有助于东莞鼓励创业的众创空间的发展,进而满足更多创业者的需求。
 
  今年出台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也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从去年7月起,初步具备众创空间形态的创新创业平台开始在东莞萌芽。目前,东莞“创客码头”、中天集团联丰创意谷、天安数码城、动漫城计划打造的集装箱创意工作室等都在尝试发展众创空间。
 
  上述分析人士指出,虽然东莞全面推开集群注册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有些条文可能会有变动,但可肯定,集群注册几乎实现了创业零门槛,让创业成为容易的事情。
 
  亮点关注
 
  亮点1、四类市场主体不能做集群企业
 
  在《办法》中,提出有四大类市场主体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
 
  这些市场主体包括,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的市场主体;从事生产加工业、旅业、餐饮服务业、旅行社、网吧、娱乐服务业等行业的市场主体;担保公司、小额贷款企业;其他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亮点2、会计师事务所也可做托管企业
 
  托管企业,是指为多个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以及该企业设立的从事托管服务的分支机构。
 
  根据《办法》,开展集群注册业务的托管企业类型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从事企业代理服务行业满1年、提供托管服务的住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等严格的条件。意见稿还提到,“注册地在东莞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住所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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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信息申报有望7月起实施
 
  日前,市法制局《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称,自7月1日起施行住所信息申报制,即申请人的申报住所信息作为住所使用证明,无需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意见稿明确可以实行“一址多照”的两种情形,包括同一地址登记的多个市场主体之间有投资关系;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在申请住所登记时,要求申请人说明可以“一址多照”的情况。如果地址为同一门牌号码,但属不同楼层、不同房间,申请时应在地址后予以标注,不能被看为同一地址。(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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