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遇意外因未与雇主签合同而致理赔难
打散工的被雇去维修旧房,却不幸从楼上摔下,3月14日,来自湖南的胡先生帮人修房时发生意外从二楼摔下,至今仍然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因为没有与雇主签订合同而理赔困难,目前胡先生仍欠5万多元医疗费用。昨日下午,石排镇信访维稳办介入调解。
3月14日下午,在石排镇下沙村一处二层旧房的现场,被雇来修房的胡伍苟遭遇意外,失足从2米多高的墙上坠下,头部受到创伤,至今仍住在重症监护室。
胡伍苟的妻子康女士介绍,胡伍苟今年49岁,最近两年一直在石排做散工。事发前几天,家在石排下沙村的屋主卢某要将两层的自建房屋顶的旧瓦以及垃圾进行翻修和清理,后来,卢某以1500元的报酬找到做散工的胡伍苟来修理。
事发后,屋主卢某支付了15000多元医药费后,康女士表示,随后他便一直拖着不再给钱,而丈夫仍然在医院治病,现在已经欠医院将近5万元了。无奈之下,康女士又找到石排劳动部门,而劳动部门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未予受理。
昨日,石排镇综治维稳中心介入调解,其间康女士表示希望屋主能支付丈夫住院治疗的费用以及事后补偿一点营养费。但屋主卢某则没有出面与康女士协商,其在电话里表示,自己不是不愿意出钱,但目前也没有钱。
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喻秋律师表示,在这起事故中,胡先生和雇主都有责任。胡先生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关系,因此劳动部门确实无法介入处理,也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
对于责任赔偿问题,喻秋说,雇主没有审核前来帮他维修相关作业的人员有没有从事高空作业的资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样作为雇员,胡先生本身没有高空作业的资质,也没有为自己提供高空作业的保护条件,也存在过错。喻秋也表示,康女士可以要求雇主先行垫付医药费,若双方协商不成,则建议走司法诉讼程序。(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