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游客不文明行为入诚信监管
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自4月6日开始施行。根据暂行办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将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根据办法,六种游客不文明行为包括: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
被记入不文明行为的旅客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移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记者 陈波 谢亚根)(来源:石碣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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