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办信用卡送保险出事后索赔遭拒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01 22:10:27
  东莞市民办信用卡送保险出事后索赔遭拒将银行告上法庭
 
  买保险,为的是保平安和获保障。街坊谢先生办信用卡时附带了保险,岂料出事后索赔被拒。于是谢先生将保险公司及开办信用卡的银行告上了法庭。
 
  2010年2月,谢先生在东莞一家银行办理一张“金卡”信用卡,附带赠送交通意外和燃气意外险。保险合同写明,持卡人和直系亲属可享受燃气意外保险。去年1月,意外真的发生了。在江西赣州,由于煤气泄漏,谢先生老家5人煤气中毒。其中,他的父母及大儿子3人不幸死亡。
 
  原告 谢先生:“(当时)我父母已经昏迷了,没有知觉,我的大儿子当场就死亡了。”
 
  出事后,谢先生申请保险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不在指定地址发生事故的不予给付保险金”。
 
  原告 谢先生:“发生事故的地点,是我(老家)县城的一套房子,而‘东莞市石排镇向西工业区保力电子(有限公司)’是我打工的地方,那是办卡时(填写)的邮寄信息。(同时有没有填写保险的相关信息?)没有。”
 
  被告2 银行诉讼代理人:“其在申请资料中填写的保险事故地址,与其户口本和身份证所载明的地址不同,同时与涉案燃气事故发生的地点也不相同。”
 
  被告1 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保险凭证上明确载明,在本保险指定地址区域外发生的燃气意外,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原告的律师称,谢先生办卡时提交了身份信息。申请信用卡时在表格上所填写的地址,是为了“交易和信息收取方便使用”,被告方不能拒绝理赔。
 
  原告诉讼代理人:“本案涉案的保险合同当中,并没有内容约定原告应当填写保险事故所在地的局限性条件。”
 
  庭审中,原告出示了一份保险凭证,其中温馨提示中第四条注明“燃气意外保险指定地址为您申请书上填写的家庭住址,如住址变动,请及时致电变更。”但原告认为,银行方从未告知保险条款及作出说明或提请注意免责条款。
 
  原告诉讼代理人:“并且该提示不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理由一是该内容不是正式的保险条款,第二该内容是免除被告责任,加重原告的责任。”
 
  被告方则辩称,该内容与保险理赔息息相关,属于保险合同的内容,责任在于原告没有做出及时的变更。
 
  被告1 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其(谢先生)在填写信用卡时,应当对账单地址,家庭地址等不同的地址,应当能够清楚地知悉和区别。”
 
  被告2 银行诉讼代理人:“该地址是按照保险规定,将会作为涉案保险的保障地址,持卡人在收到保险凭证后,可以根据凭证上的相关指引,致电被告的客服。”
 
  谢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免责条款无效,诉请五被告连带赔偿保险金、住院津贴共计16万余元。由于双方没有调解意向,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 梁映萍 何振成)(来源:东莞电视台)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