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简化再生育审批流程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01 08:48:08
  东莞简化再生育审批流程
 
  去年,东莞稳定了低生育水平,顺利完成省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发放计生养老奖励金、节育奖、特殊家庭补助及失独家庭扶助金合计约5544万元,为11891对夫妇提供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3月31日,东莞市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徐建华要求,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早期教育、免费孕检、住院分娩、妇幼保健、老年健康等民生服务纳入到公共服务统筹安排,从各方面予以保障。
 
  为两万多个家庭提供风险保障
 
  副市长喻丽君说,去年,东莞较好地完成了人口计生各项指标,稳定了低生育水平,实现了“重返全省先进行列”的目标。东莞制定了历年来最严格的考核方案,进一步明确通报表彰、通报表扬、通报批评、黄牌处罚、红牌处罚等内容。
 
  同时,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生养老奖、节育奖、失独家庭扶助等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各项计生奖励扶助金,计生养老奖励金、失独家庭扶助金的发放标准为全省最高。
 
  全年累计发放计生养老奖励金、节育奖、特殊家庭补助及失独家庭扶助金合计约5544万元。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市,落实参保费用360多万元,为两万多个家庭提供抵御意外风险的保障。
 
  此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全市育龄夫妇提供免费优生指导和孕前优生检查。全年为11891对夫妇提供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实行一孩生育登记
 
  今年,东莞将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常住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等各项指标,全市常住人口政策生育率92%,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据介绍,东莞今年将突出孕前管理,控制政策外生育,将更加注重流动人口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还将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生家庭发展等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居家养老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范围。
 
  徐建华说,东莞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对象将由育龄人群向全体居民转变,将服务对象由育龄群众向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口、男性和流动人口等人群拓展,确保各阶段、各领域人群的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徐建华还说,今后卫生计生部门要从单一的计划生育服务走向综合的民生服务,切实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早期教育、免费孕检、住院分娩、妇幼保健、老年健康等民生服务纳入到公共服务统筹安排,从人员、资金、技术、制度等各方面予以保障,使广大群众在改革中得到更多实惠。
 
  徐建华还要求,当前,要重点抓好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适时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要加快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实行一孩生育登记,简化再生育审批流程;要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积分制入户、入学有关规定。(记者 欧雅琴)
 
  2014年,东莞户籍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9.19,比2013年下降9.40;常住人口出生率为10 .14‰,自然增长率为7.95‰,顺利完成省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并获评“广东省201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昨日,东莞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副市长喻丽君表示:“去年东莞较好地完成了人口计生各项指标,稳定了低生育水平,实现了‘重返全省先进行列’的目标。”
 
  去年,东莞制定了历年来最严格的考核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通报表彰、通报表扬、通报批评、黄牌处罚、红牌处罚等内容,同时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生养老奖、节育奖、失独家庭扶助等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各项计生奖励扶助金,计生养老奖励金、失独家庭扶助金的发放标准为全省最高。
 
  根据统计,全市全年累计发放计生养老奖励金、节育奖、特殊家庭补助及失独家庭扶助金合计约5544万元,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市,落实参保费用360多万元,为2万多个家庭提供抵御意外风险的保障。
 
  “今年,东莞将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常住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等各项指标,全市常住人口政策生育率92%,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喻丽君介绍,东莞将突出孕前管理,控制政策外生育,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生家庭发展等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居家养老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范围。
 
  东莞市委书记徐建华在会议上表示,今后东莞将推行计生服务对象从育龄人群向各领域人群拓展,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早期教育等民生服务纳入到公共服务统筹安排,从人员、资金、技术、制度等各方面予以保障。
 
  [知多D ]
 
  “出生性别比”是性别比的一种,是某一时期内出生男婴与女婴的数量之比的反映。其数值为每100名女婴对应的男婴数,即:出生性别比=男婴出生数/同期女婴出生数×100。(记者 肖佩佩)(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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