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日前,石碣公安分局在广东电视台、东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石碣分队等部门的协助下,迅速查处一起假冒记者招摇撞骗案,抓获嫌疑人5人。
2013年12月6日11时左右,5名自称是广东电视台记者的人员携带贴有广东电视台标识的摄影摄像器材来到石碣镇涌口村,对该村经济、土地等问题进行采访拍摄,还要求采访石碣国土分局和规划所等政府部门。1名女子出示了印有“广东电视台编导”的名片,另一名男子出示了一本印有“广东电视台”字样的工作证,但五人均无法出示记者证。
期间,文化执法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投诉,怀疑该五人身份可疑,于当天下午将其带回调查。经调查发现,该五人均不能提供有效记者证,涉嫌违规采访,遂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石碣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询问,上述五人分别为胡某阳(58岁,广东人)、陈某芳(36岁,江西人)、蒋某民(22岁,广东人)、陈某勇(51岁,湖北人)、黄某(35岁,广东人)。其中,黄某自称是东莞市某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老板,为四人此次采访开车;其余四人则自称是广东电视台的记者。经广东电视台人力资源部发回的复函证明,该五人均非该台新闻记者。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对此案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当晚,市文化执法大队、南城公安分局、南城文化执法分队联合对黄某设在位于南城街道的文化传播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在现场查获了印有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标识的摄影摄像器材一批,以及假冒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名片若干。
目前,鉴于胡某阳等5名嫌疑人假冒记者招摇撞骗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石碣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胡某阳、黄某两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陈某芳、陈某勇两人处以行政拘留3日,对蒋某民作教育处理。
据了解,这是我市近日来查处的第二起假记者招摇撞骗案。
近年来,假冒新闻记者借所谓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从事有偿新闻、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恶劣。有关部门提醒,单位或个人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先核实采访单位是否合法新闻单位,采访人员是否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对不是合法新闻单位或不能出示新闻记者证的,应不予接待采访。如出现有偿新闻、虚假新闻、新闻敲诈或假冒新闻记者采访等情况,应及时向文化执法部门反映,举报电话:12318,并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