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出台全国首个网络犯罪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
网上盗取的虚拟货币如何定价?利用社交媒体等诋毁他人商誉如何衡量损失?以前,这类案件涉案物品的定价,因无规范可依而导致价格认证部门无法受理。
昨日,市物价局出台了《刑事案件中涉及网络犯罪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试行)》,这也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网络犯罪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制定的规范。
《规范》主要根据网络犯罪特点,将涉及的物品类别分为故意破坏、网络盗窃走私诈骗、网上毁损商誉和网络非法经营四大类,各类别物品都有明确的作价方式,可对行为人的犯罪数额作出准确的价格认定。
在上述四大类网络犯罪案件中,包括网络非法经营类案件和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导致计算机和软件程序损毁等在内的故意破坏类案件比重最多。
据了解,这一价格认定技术规范的出台,将大大方便司法机关量刑定罪及受害人追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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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于网上非法传销物品的,以传销物品的市场零售中等价格计算。如果传销物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按物品的实际价格计算,无法查明实际价格的,以成本法计算。“比如,传销价格是100元,成本为10元的假冒伪劣产品,那么物价部门价格认定是10元。”该责任人解释,这就便于司法机关计算出其获利金额为90元,以此来量刑。
●凡属于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有查获实际销售价格的,按查获的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计算,无实际销售价格但有标价的按标价计算,无法查明实际销售价格也无标价的,按被假冒注册商标物品(正品)的市场零售中等价格计算。
●对于通过网络或电视媒体进行以次充好或虚高价格等达到诈骗目的的,以物品的实际价格计算犯罪数额。
●黑客利用计算机病毒,在线传播或袭击他人网站、计算机或软件程序,将以完全修复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如无法修复的,以现时价格重新建设或购置所产生的费用计算。
●对通过微博、微信、博客等网络渠道诋毁他人商誉、造成他人商誉受损,影响企业效益的,采取先计算因网络诋毁导致企业所有者经营利润变化,再计算利润变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价值减损部分即为商业受损的价格。
●盗窃他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如虚拟货币、装备等)的,将借鉴韩国的虚拟环境管理者强制协助现实秩序管理制度,由游戏开发商、运营商根据同样游戏水平的游戏者,获得此游戏装备所付出的劳动时间价值计算盗窃数额。那具体如何计算,以盗窃游戏装备为例,如果与被盗人同样游戏等级的用户获得此类装备需要玩8天。以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计算,8天的劳动时间价值就是349元。
●盗窃他人网络支付宝金额购买实质商品的,原则上以被盗窃支付宝金额作为犯罪数额。如须对实质商品进行价格认定,则以提出价格认定时的市场零售中等价格标准折旧计算。
(记者 许依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