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沙田“利澳花园”法人涉骗贷被判刑
沙田知名楼盘利澳花园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楼盘“烂尾”。楼盘的开发商东莞市利澳花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澳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崔志光因公司资金周转问题,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7次以借用他人名义虚假购房的方式,从银行骗取多笔贷款,累计超过千万元,至今尚有580多万元未能收回。
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称,该院日前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崔志光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利澳公司罚金200万元。
指控:借他人名义购房骗贷超千万
56岁的广州男子崔志光于2004年至2006年担任利澳公司法人代表。
2004年11月3日,崔志光借用王某的名义,签订购买利澳花园某商品房的合同,后以王的名义向东莞某银行厚街支行按揭贷款130万元,银行于同年12月22日放款至利澳花园账户内。2006年,崔志光采取类似手法,6次借用不同的他人名义,签订购买利澳花园6套别墅的合同,后以他人的名义向银行分别按揭贷款,从151万到254万元不等。银行均已于当年放款至利澳花园账户内。
2007年10月份,崔志光将上述其中三套别墅卖给市民王先生夫妇。王先生一次性付清三套别墅房款。但直至2012年8月,王先生仍未能办理房产证,遂报案。公安机关破案后,涉案两家银行均未能收回贷款余额。
庭审:当庭认罪称“对不起业主”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辩护律师称,本案是单位犯罪,崔志光并非本案的犯罪主体,只是作为犯罪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庭后接受采访时,崔志光称,因当时工程进展快,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但工程不能停工,才采取骗贷措施。本来前几年有朋友劝他“收手”,如果当时卖了公司,自己可以留下几个亿,但他没听朋友的劝告。
利澳花园目前尚在烂尾状态。对那些没有如期收到楼或者尚未能办下产权证的业主们,崔志光称,“我只能说声对不起,我不是存心的。”
判决:老总获刑两年半公司被罚200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志光在担任利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问题,以欺骗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经查,崔志光在担任利澳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决议并直接实施骗取贷款行为,虽然是为利澳公司的利益,利澳公司因此构成单位犯罪,但不影响崔志光作为本案犯罪主体的地位。辩护人提出崔志光不是本案的犯罪主体,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崔志光、利澳公司多次骗取贷款共1300多万元,致使实际买房人、被借用名义购房人与银行存在诸多纠纷。这些贷款本金就有580多万元至今尚没有收回,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崔志光并非主动投案,故不构成自首。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崔志光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东莞市利澳花园开发有限公司罚金200万元。
判决下达后,崔志光及利澳公司均没有上诉。近日,该判决已生效。(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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