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词】
准入,是企业诞生、成长的第一个门槛。
东莞的商事登记改革从突破“先审批后登记”切入。
这是碾碎惯性和惰性的实验,也是法制与市场之间的新平衡。
从2012年5月大朗试点开始,东莞随后被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广东4个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今年5月16日,东莞市工商局作为全国唯一的地级市代表参与了全国改革制度设计的研讨会议。
东莞“非特区模式”的商改实践,为全国提供了参考。
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改革方案与东莞现行方案匹配度极高。
市场主体并不独占商事登记改革的红利。这是一项推动改革的改革。与具立法权的“特区模式”相比,东莞“微创式”改革,一点点撬动了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模式,用小改革推动了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大变革。
小齿轮的咬合运转,修正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短期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长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莞版商改再次说明,制度设计也是生产力。
赵尹光们的故事
“赵尹光”这个名字成了一个标签。
今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头版报道了东莞商事登记改革,文章的题目叫《广东东莞 商事登记改革活力四溢》。人民日报记者在东莞市工商局办事大厅采访时,赵尹光正好在办理领取工商执照的手续。“公司准备在大岭山增开一家店铺,昨天下午提交了材料,今天就通知我来领取执照,这速度,真快!”不到半小时,赵尹光拿到了工商执照。
东莞商事登记改革过程与结果被许许多多个“赵尹光”感受、见证和评价。
大约一年前,东莞出台《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2年12月3日,东莞在全市范围内发出商事登记执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市铺开。
《人民日报》的报道说,“改革后,全系统的登记窗口都兑现了‘5115承诺’,即排队取号不超过5分钟,等候不超过1小时,执照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手续简化之后,市场主体的增长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东莞市工商局最新数据统计显示:今年1至11月,东莞市新增市场主体97608户,同比增长19.4%;新增注册资本金331.8亿元,同比增长20 .4%。其中新登记企业29440户,同比增长28.1%,企业增长速度首次明显超过个体工商户。在新增企业中,私营企业增长势头最猛,今年增长27371户,同比增长29.5%。
甚至是工商代办中介业务也变好了。刘远峰是一家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专职工商业务代办,虽然工商登记程序简化,但刘远峰的业务不降反升。尤其是今年以来最明显,那些不想两头跑的人,花三五百就可以找人代办,所以,中介的生意反而好了很多。
外资企业投诉成改革“导火索”
改革源于遭投诉后的痛定思痛。
2012年3月,《南方日报》报道,一家外资企业拟在东莞投资,但历时一年却没能注册成功。企业负责人质疑说,一年时间都无法完成公司注册,政府部门审核已经超出了企业在国内其他地方设立外资公司的时间,是不是东莞投资已经饱和,不再欢迎投资者?
这问到了东莞的痛处。
当土地和人口红利渐渐难以为城市发展提供后劲时,如何用制度设计保证一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继续保持增长的动力。
东莞主动请缨,请求在大朗镇试点商事登记改革。旨在通过商事登记改革,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府行政效率,进而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2012年4月开始,大朗镇试点“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出台了“最大限度压缩前置审批事项”、“放宽企业登记住所证明”等10项措施,为市场主体更快诞生创造条件。5月中旬大朗镇赴港考察,随即启动第二轮改革,取消了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和实收资本备案制,实现“零首付”开公司……彻底打开市场准入之门。
东莞市委书记徐建华也在为改革打气:“一定要大胆地解放思想,不要怕失败,不要怕错,错了就改回来,及时总结经验!”
强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向市场传导信心,这是东莞改革史上的第一次。
东莞市工商局局长范燕彬介绍,在商事登记改革中,东莞实行工商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全市涉及主体资格和经营项目的相关审批事项,从改革前的188项压减到改革后的109项,并将其中81项从前置改为后置,仅保留金融、保险等28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才能设立的事项。
微创改革撬动其他改革
在大朗镇经营小卖部的王世刚,是商改试点期间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的。他曾经只打算卖点“小日用品”的小卖部,现在已经变身为“小百货”: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饮料和各式食品占据了主要的货架冷柜;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后,各种烟草也都摆放在收银台后面的显眼位置。尽管开始觉得办理这些许可证麻烦,但只要小店开起来了,不用等政府部门来检查,自己都会根据顾客需要去办证。
“只要手续齐全,卖货规范,根本不担心他们来检查。”王世刚感慨,他经常跟做零售生意的老乡和朋友们联络,时常听说谁家卖假烟被查处了,谁家碰到三无产品起了贪念,结果被投诉了……
商改的后续监管政务平台体现出了核心价值和作用。
商事主体的登记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理清了监管职责,为市场监管提供了条件。过去的有些职能部门只管审批,一般很少去主动监管,结果造成过去的监管大多都是“运动式”监管。比如,有饭馆发生火灾了,然后消防、工商、卫生、税务等相关部门就开始联合检查执法;一家工厂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了,又是卫生、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去检查、监管。这样的监管,效率不高,效果不大。
东莞市委副秘书长邓涛,曾参与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起草。“商事登记改革,除了活跃了市场主体,改变了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模式,最主要的就是倒逼了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改革。”邓涛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商改砍了八十几项审批权限,动了斧头,也动了刀子,但是更像是一些拿螺丝刀修手表式的‘微创式’改革,动了其中一个齿轮,可以带动周围的齿轮跟着你转。对现实社会管理架构的实际冲击不大,但又能够潜移默化地对一系列改革起到促进作用。”
邓涛回忆,当时他兼任东莞市商事登记改革办公室的主任,专门跟局办沟通协调,过去是坐在这里等人家来,现在需要你们主动去督促别人来办理审批业务。所有部门的检查情况、检查的记录,只要跟你们单位有关的,都可以回传到你们这里来监管,原来你可能要几十人在东莞32个镇街来回转,不停地检查,也不一定能查到、查全,现在其他50个部门检查的信息,只要跟你有关的,你都可以重点关注,监管效率是倍增的,前期你花点时间算什么。
“我感觉,只要讲清楚协同监管,能够让效率倍增,能够让各部门的监管减少管理盲点和死角,他们还是愿意接受改革的。”邓涛说。
国家商改内容与东莞高度吻合
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从国家公布的改革主要内容来看,包括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五方面,与东莞在2012年试点过程中的提出的8项商事登记改革中的主要内容高度吻合。
作为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先行点,东莞也一直吸引着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注意。今年4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莅莞调研。6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莅莞调研。刘玉亭还对东莞商改予以高度评价:“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在5月16日,东莞市工商局作为全国唯一的地级市代表,参与了全国改革制度设计的研讨工作。
在此类调研活动中,东莞曾向相关部门提供多项意见和建议,其中最大问题就在于“特区模式”与“非特区模式”对地方立法权的适应性,以及各地因地制宜的实用性问题。比如:与“特区模式”相比,东莞的商改模式强调稳健务实,对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的冲击较小,对其他部门的影响类似范围、力度可控的“微创手术”。对于全国范围来讲,具有较大的示范性和复制性。
在此次国家改革方案中,充分借鉴了东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比如,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公示共享等高度契合东莞的改革实际。另外,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东莞均为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试点,在全国先行一步,对全国的改革具有引领意义。
《人民日报》撰文盛赞东莞商改成果:从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来看,东莞和其他3个试点地区深圳、珠海、顺德的增长幅度远高于广东其他地区。“商事登记改革,正催生活力四溢的发展新景象。”
后续监管仍需“自我革命”
东莞的商改并未止步于此。
11月18日,东莞市长袁宝成到市工商局调研商改时,提出要对后续监管每个环节设定严格时限,要通过制度设计倒逼部门主动作为,“自我革命”,打造后续监管的“东莞模式”。
目前,东莞市正按照国家、省、市的改革要求,继续加大力气、加快步伐推进商事登记制度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工作,重点是以开发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为突破口,建设“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市场监管体系,打造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的“东莞模式”。
在企业自律方面,主要通过完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功能,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及信息公示模块,归集企业登记注册、年检验照、经营异常名录、许可资质、监督检查、奖励惩戒等信用信息,并实行信用约束管理,建立相关部门的经营异常目录管理制度、退出机制和分类监管制度,打造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诚信自律。
在部门监管方面,通过开发商事登记改革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分步实现智能推送、信息警示、报表统计、效能监察等四大功能;充分利用定期通报、重点督导、量化考核等手段,建立后续监管考核督查机制,督促部门落实责任;并将村(社区)协管员、治安员引入协同监管,探索建设基层综合监管网络,实行基层网格化监管。
在社会监督方面,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建立监管部门的线索首办责任制,完善部门审批效率、监管效果群众评议机制,并将社会中介组织引入后续监管,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发挥行业规范、自律等作用,加强商事主体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
范燕彬表示,东莞市将以部门监管为核心,引入企业诚信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一种立体化的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后续监管效能,争取再做全国改革的排头兵。
对话
“降低门槛”更多为一种激励
记者:东莞商改学习香港经验,将行政审批事项后置,究竟存在何种法律风险?
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先照后证”可能导致一些市场主体虽然取得合法性市场地位,但在没有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下就开展市场活动,比如去签订一些合同和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对合同或者协议的合法性认定就存在一定问题。比如,是否违法经营,所签订合同是否可以判定无效等,还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记者:东莞商改强调“降低门槛”,您对这个“降低门槛”怎么看?
赵旭东:其实无论是东莞试点的商事登记改革,还是前不久国务院推出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核心都是“降低门槛”,都是放宽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我觉得更大的意义还是在于体现一种开放的姿态。现在理论上可以1元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对小微企业来说,意义更大。比如,对年轻人来说,对农村边远地区的人来说,更容易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合法地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有利于年轻人创业,有利于活跃市场经济。
记者:东莞的商事登记改革中,强调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即凡经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等同意,可免于提交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您对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怎么看,对“住改商”怎么看?
赵旭东:在法律上,公司需要有交易相对人能够联系到、法律文书能够送达的地址。除了有些公司在实际运营中需要有与其经营内容、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条件外,一般的公司住所条件可以放宽,以自然人股东的住宅作为公司住所,从法律功能来看能够满足需要,从安全性、便于联系等角度看,可能比要求公司一定要在写字楼租个办公室更加便利。现在国务院要求把公司注册地址放宽的权力下放到了地方,地方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加以考虑。(记者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