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纠纷频发 物业服务有待规范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2-03 11:13:11
  小区物业纠纷频发 物业服务有待规范
 
  北京市住建委委托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所做的课题《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调研报告》发表,对去年2740个物业项目的统计数据显示,物业费平均欠缴率21.51%,有57万户业主欠缴物业费,欠缴总额达20.53亿元,户均3233元。与此同时,84.6%的物业企业处于亏损状况。

  与此同时,在很多居民小区,谈及物业,听到的不少都是诟病:地库漫水,屋顶漏水,墙面渗水,住户遇到问题,往往无数次报修,跑断腿,磨破嘴,拖上多年不解决的司空见惯。如此这般,小区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以合同形式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提供综合性服务。但一些物业公司自身定位不明,错误地将业主理解为管理的对象,不严格按照物业合同履行义务,忽视业主的服务需求,甚至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另一方面,受利益驱动,业委会违规招聘,找到的物业往往缺乏物业管理资质,为管理差留下隐患。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过去公房管理者与居住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当前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业主和物业之间,首先是合同约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业主而言,接受优质服务是其权利,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就应是其义务,你不交钱,物业公司怎能正常运转。对物业公司而言,提供优质服务是其义务,收取相关费用并赢利是其权利,但前提是把服务做好,不能角色倒置,把自己抬高到主人的地位。

  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外部监管,推进物业管理法制化,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运作,至关重要。物业管理要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先进的养护维护技术,为业主提供高效优质经济的服务,从业人员应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一定的专业技术。另一方面,建立规范业主委员会,发挥业主自治作用。业委会是受业主委托的当家人,在其位谋其政,严格按法规办事。该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就要很好履行相关程序,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再作决断。(作者: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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