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确保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法规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决定》。这是全国首个地方以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单独表决制度”。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良法之基础,科学、民主是立法之遵循。这样的逻辑链条高度概括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重要性。我国人大制度建立60多年来,在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必须承认仍有优化提高的空间。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时,特别强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所谓“深入”首先当查漏补缺,“单独表决”无疑是“补缺”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
长期以来,对于不少人大代表来说,在表决法律法规案时会遇到这样一种两难选择:所有条款里面我就不赞成其中一个,这时该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呢?实际有可能是无论投哪种票,都不是立法最优选项,也不是科学立法体现。现在,这个问题在广东解决了—对于引发争议或“卡壳”的个别重要条款,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可对该条款进行单独表决;如该条款未获通过,可能会被删除。在通常情况下,法律法规案的大多数内容都是很容易取得共识的,分歧较大、争执不下、久拖不决主要集中在个别重要条款上。这些条款进行单独表决,有利于解决立法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效率。同时,也可以使人大代表对关键问题研究更深更透,从而使立法过程更加科学、民主和透明。
毋庸置疑,广东人大工作又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这是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使命使然,也是广东人大作为“立法试验田”的价值体现。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广东的地方立法中,属于创制性、先行性立法的就占到了五成左右,取得了立法机制创新的多个“第一”。如2005年7月制定的《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务公开的省级地方性法规;2007年通过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则是国内首部专门的、系统的食品安全法规。去年以来,新一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一总要求,在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同样是新举连连。开展史上最大规模的地毯式立法大调研;出台五项制度,确保立法全环节公开;首次向社会公开选聘80位立法咨询专家;首次委托高校起草法规,跳出“部门化”窠臼……这些新探索踏准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节拍,广东人大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征程上再次先行一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到广东人大代表团参加审议时,要求广东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勇于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探索,继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这是继“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之后,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新要求。作为一个改革已经融入血液和灵魂的先行地,广东当有继续走在前列的使命感,这不仅代表着中央的期许,更是广东自身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必然选择。这是一个新的价值标杆,新时期须以“走在前列”为要求统领广东各项工作,不仅要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同样要体现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三个全面”联系紧密,共为一体,断不可割裂开来。这就要求,广东人大的立法工作要走在前列,政府的简政放权要走在前列,依法治省工作要走在前列,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要走在前列……令人欣喜的是,广东正在以行动“走在前列”。
改革开放造就了广东的无上荣光,广东也创造了无数个全国“第一”,但不能停留在过去的成绩单和功劳簿上。时代的车轮已经行进到“三个全面”的新起点上,广东当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拿出扎实有效的举措,确保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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