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法院巡回审判走进理工松山湖校区
11月13日下午2时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走进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开展巡回审判。院长陈斯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借记卡纠纷案件。东莞理工学院200余名学生旁听了庭审过程。
据了解,自2009年以来,东莞市第一法院就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在案件数量与难度上不断加码,推进院庭长角色回归。今年以来,院长陈斯已承办案件8宗,院领导共承办案件97宗。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院领导办案不仅是向法官角色的回归,减轻了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而且也带动了全院办案法官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该起案件是一起借记卡纠纷案件。原告梁某波在被告某银行东莞石碣某分理处办理了一张储蓄卡使用至今。2014年9月9日14时44分,原告到某银行东莞石碣支行柜面存入现金4万元,此时账上余额为4万余元。
从2014年9月9日22时44分28秒至22时46分46秒止,原告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显示储蓄卡内的存款被他人分5次在湛江市内的某银行湛江第一支行的某ATM柜员机上依次盗取、盗转2万元、5000元、5000元、5000元、5000元,合计4万元,被扣手续费115元,共计40115元。但在该时段,原告在东莞石碣镇内,储蓄卡也一直在原告身上,而原告存在卡内的钱却在异地被取走。
原告急忙打电话到银行查询和投诉,但一直未得到银行方面的明确答复。原告随即到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唐洪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但至今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卡内的存款仍未能追回。原告认为自己的存款被盗取,是因为被告的银行卡存在漏洞和安全隐患所致。被告未能尽到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导致原告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被告诉求原告支付赔偿款40115元及利息。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等审判程序后,法院当庭宣判,合议庭认为,案涉借记卡存在盗刷行为,对于本案的发生,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碣某分理处向原告梁某波偿还损失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巡回法庭进校园,是为学生提供一个零距离接触庭审现场与学习法律的机会,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有效衔接,有助于法治理念融入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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