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校收费如调整 须分批提出申请

万象   来源:  责任编辑:  2013-11-21 23:15:52

民办学校明年秋季收费如要调整,需要分片区向物价部门申请调整收费。昨日,市物价局向各民办学校下发《关于试行分片区受理民办学校调整收费申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物价部门从10月起试行分片区受理民办学校调整收费申请。距离上次调整学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满三年的学校,方可提出调整学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据悉,全市7个片区的民办学校,将分别按三个时间段申请调整学杂费和住宿费。比如,现在就可以受理山区片的樟木头、凤岗、塘厦、谢岗、清溪以及埔田片的常平、桥头、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镇民办学校的申请。

和以往的规定一样,各民办学校学杂费、住宿费原则上保持三个学年内稳定。距离上次调整学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满三年的学校,才可重新提出调整学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符合调整收费标准条件的学校,计划当年秋季调整学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按所属片区,在预安排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收费申请分片区时间安排:

2013年10月-11月:樟木头、凤岗、塘厦、谢岗、清溪、常平、桥头、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

2013年12月-2014年1月: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洪海、道滘、厚街、沙田、长安。

2014年2-3月:莞城、石龙、虎门、东城、万江、南城、中堂、望牛墩、麻涌、石碣、高埗、松山湖、生态园、虎门港。

新办学校在取得办学许可证两个月内提交,不分片区常年受理。(黄观平 庾钰均)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