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困难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标准提高
《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近日开始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根据《办法》,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可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比2012年,新《办法》,将救助标准有大幅调高。
根据新《办法》,具有东莞户籍的下列城乡困难人员,均可申请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1.5倍区间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符合规定的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因火灾或家庭成员溺水、触电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和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因其他特殊困难情况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为方便广大市民监督临时救助工作,市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22832536(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22832508(市民政局人事监察科)。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定期或不定期抽取部分临时救助对象开展入户调查。(来源:高埗广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