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导干部退休三年内或被禁止受聘于企业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0-23 08:34:28
  广东领导干部退休三年内或被禁止受聘于企业
 
  领导干部每年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有关部门定期抽查核实;拟提任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裸官”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 昨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在广东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是率先进行反腐立法省份,该《条例》早在去年年底就已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条例》着眼解决例如官商勾结、裸官贪腐、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受贿等反腐败的重点难点问题。

  《条例》亮点

  领导干部退休三年内 禁在企业聘任

  为防贪污腐败,《条例》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若国家工作人员向管理或者服务对象借款,“金额超过本人一年工资总额的,必须在借款行为发生后的一个月内,书面向所在单位监察部门报告”。

  “裸官”的管理也更细化,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时,要如实、及时报告,按照规定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

  在《条例》第四章“制度与措施”中列出了五项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职务影响力从事的行为、六项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从事的活动和三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的活动。(来源:中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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