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顺道买菜受伤不一定都算工伤

万象   来源:东莞时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0-17 11:10:50
  下班途中顺道买菜受伤不一定都算工伤
 
  韩小姐:我下班后顺路到菜市场,由于地面积水,我脚底打滑,跌倒受伤。经医院拍片检查,手腕骨折,要在家休养几个月。最近,听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有报道说“上下班途中顺道买菜受伤可算工伤”。请问,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广东济律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英军律师:根据2014年4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顺道买菜、洗车、接孩子等,属于从事日常生活需要的活动,但并非在上下班途中遇到的伤害都可以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认定上下班途中受伤为工伤的,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1、伤害是由特定的四种事故造成的,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2、非本人主要责任,即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抑或责任难以认定的。3、上下班途中所从事的是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及合理路线内。
 
  但是,从韩小姐反映的情况看,其下班后顺道买菜跌伤所受的伤害不具备上述条件,所以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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