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通讯员 莞宣)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今天(11月13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励我市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超目标募集款项使用方案,审议通过了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等事项。
议题1:融资
鼓励企业挂牌“新三板” 最高奖百万元
今年6月19日,国务院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决定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
为抓住政策机遇,推动我市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会议审议出台了《东莞市鼓励企业挂牌全国股转系统暂行办法》,决定鼓励我市企业挂牌“新三板”系统。该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或已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
为企业打开一条融资之路
纵观全球资本市场,全国股转系统市场是构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熟的全国股转系统市场不但可以满足挂牌企业的融资需求,也是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市场的蓄水池。
截至2012年底,我市共有中小微企业15.09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中小微企业共4051户,拓宽融资渠道一直是我市中小企业顺利进行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而全国股转系统全国扩容为我市中小企业打开一条新的融资之路。
市政府此次出台办法,主要是通过“新三板”为我市成长性、创新性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融资服务。
对转板上市企业奖励100万元
根据《办法》,对于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在挂牌成功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转板奖励方面,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申请转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对成功转板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同时享受《东莞市培育企业上市操作流程》“已上市企业资助”的奖励政策。
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实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首次将挂牌企业注册地迁入东莞的,或异地已挂牌企业首次将注册地迁入东莞的,享受转板鼓励有关政策。
骗取资金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
《办法》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行为,将作为撤销项目资助、追缴项目奖励资金、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财政资金资格、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通报等处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此外,成功挂牌企业享受过市财政奖励的,奖励后应在莞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否则必须退回财政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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