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借款合同”追债 借款细节陈述疑点多被驳回

法制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0-10 13:32:29
  持“借款合同”追债 借款细节陈述疑点多被驳回
 
  东莞男子阿林(化名)手持双方签名的借款合同,向朋友追索12万元“借款”,朋友则称并无借款实系“赌债”,只是担心被家人知道才在借款合同上签名。因阿林对借款的诸多细节多次陈述自相矛盾,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定阿林到底有无提供借款存在合理疑点,对该借款合同不予采信,遂驳回了阿林的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3月,阿林拿着一份借款合同,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邻镇青年阿叶(化名),要求对方归还借款本金12万元、利息4.5万元及为打官司支付的律师费1万元。
 
  阿林称,2011年6月1日,他和阿叶签定借款合同,约定阿叶向其借款12万元,期限一年,月付利息2000元。若逾期3个月未付利息,阿林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在阿林同意暂停支付一年利息后,自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阿叶共付利息1.9万元,但后拒付利息。
 
  阿林向法院提交了这份“借款合同”,落款处有两人的签名。合同下面还载有关于阿叶收到阿林出借现金12万元的字样。借款合同及收据内容均为阿林打印后,阿叶签名确认。
 
  阿叶则大呼冤枉。阿叶称,他根本没向阿林借过钱。2008年,他喝酒后与阿林赌球,输了7万元。2009年,阿林找他催要这笔赌债,并要求他每月给利息2000元。阿叶担心赌博一事被家人知道,就与阿林签了多份借款合同。2011年6月1日,阿林要求他又签了上述借款合同,该12万元含7万元本金及2009年至2011年利息。
 
  在法院调查过程中,阿林对于借款的数额、时间、用途、付款方式及付款现场情况的多次陈述不尽相同,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如阿林开始称12万元中不含利息,后又称12万元包含8万多元的本金及利息;阿林先是声称阿叶借款时没有说明借款用途,后又称是代阿叶还债,自己在欠条上作为保证人签名,并通过现金和转账的方式代阿叶还钱给其债权人。但法院要求核实时,阿林却称无法提供阿叶的债权人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阿林到底有无借款给阿叶。阿林声称已把12万元借给阿叶,但存在疑点重重。阿林到底有无提供了12万元借款给阿叶,存在多个合理疑点,且不能提供进一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对阿林关于其已借款12万元给阿叶的主张不予采信。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阿林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下达后,阿林没有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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