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扶持科研机构45条”昨日发布 核心政策有38条

万象   来源:东莞日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0-10 12:56:14
  东莞“扶持科研机构45条”昨日发布 核心政策有38条
  
  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现场会11天前在我市落幕,扶持科研机构又迎来重大利好消息——《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又称“扶持科研机构45条”于昨日正式发布,核心政策总计有38条,其中,三成左右条款为东莞现行已有的政策措施,逾六成条款为新措施、新资助、新手段。
 
  据悉,扶持涉及加大建设和运营的财税扶持,加快技术创新的成果转化,促进技术服务与企业孵化良性互动,完善对科技项目的投融资功能,推动各类科技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帮助引进和留住高水平技术和管理人才等六个方面。
 
  新政特色 不空泛、可操作
 
  这份逾7000字的《办法》,核心政策总计有38条。其中,近三成条款为东莞现行已有的政策措施,逾六成条款为新措施、新资助、新手段。尤其在扶持对象、扶持手段、扶持额度等方面内容均作了明确。
 
  “不越线,超常规”则是《办法》的另一大特色。据市委政研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所有条款不与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在帮助新型研发机构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自身发展资金方面,突破现有的一些不合时宜的常规。
 
  比如,提出允许新型研发机构将固定资产注入下属全资国有企业来进行抵押融资,允许新型研发机构投资建设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的部分产业用房实施产权分割转让等。
  
  政策PK 不落后、有创新
 
  《办法》出炉前,经过数月酝酿。《办法》的内容,充分吸收借鉴了北京、武汉、无锡、深圳等兄弟城市的一些先进做法,确保我市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不比其他城市落后。
 
  同时,结合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新性地提出一些帮扶政策。如对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项目给予跟进资助,通过集合投资计划等方式允许经营管理人员持有新型研发机构投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权等。
 
  如东莞提出要加快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对资源开放共享、提供优质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年遴选不超过3家优秀的机构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不论扶持方式还是扶持力度,都处在全国领先位置。
 
  督查落地 不失控、严把关
 
  再好的政策不落实,也犹如纸上谈兵。《办法》对于项目落实拿出了特别条款:市有关部门负责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认定和每两年的考核管理,只有通过认定和考核的机构才能申请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其中,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每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均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对于涉及利益面广的政策,如科技创业服务载体的产权分割转让,还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上报市政府审批,成熟一个批准一个,有效控制项目数量。
 
  《办法》要求,各镇街、园区需对受让对象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用地按规定用途发挥应有功能。
 
  新政点击
 
  新政 1
 
  财税扶持
 
  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无偿资助
 
  支持企业及产业联盟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对企业或产业联盟与科研院所、著名高等院校合作兴办的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按照不超过机构近5年投入的在用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无偿资助。
 
  根据开放的科技资源量及市场评价的服务业绩,每年遴选不超过3家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上一年度已获得新型研发机构开放服务奖励的单位,对外服务收入等主要指标增幅在30%以上的,方可连续申报。
 
  新政 2
 
  成果转化
 
  允许运用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支持以市级事业单位形式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盘活资产,筹集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发展资金。允许其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直接以资产抵押的方式向银行机构融资;或通过变更权利人的方式注入下属全资国有企业,再以资产抵押的方式向银行机构融资。
 
  实施技术成果转让收益奖励。利用财政性资金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将其职务技术创新成果对外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中提取30%-5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完成该项创新成果及其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新政 3
 
  孵化
 
  优先保障科技创业服务项目用地
 
  优先保障科技创业服务载体项目用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投资自建或与社会资金联合共建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对在市属园区(松山湖、生态园、虎门港及长安新区)、水乡统筹发展片区、粤海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以及项目土地开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单位用地投资强度不少于3000万元/公顷、单位用地产值不少于3000万元/公顷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其建设用地需求纳入市与镇街、园区每年新增产业用地以及“三旧”改造项目中予以优先保障。
 
  新政 4
 
  投融资
 
  对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权益性资本
 
  充分发挥政策性风险资本的引导作用。建立种子项目资金,参股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共同组建混合制天使投资基金,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权益性资本,加快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天使投资基金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按其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自第一个盈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新政 5
 
  人才
 
  支持经营管理人员持股
 
  优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评审机制。对国内高校院所派驻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工作的申请人员,不受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需调入我市的政策限制,只以申请人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作为其在莞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支持经营管理人员在投资孵化企业持股。对利用财政性资金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投资孵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确保国有资产价值不受损失的前提下,经市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可通过集合投资计划等方式,允许其经营管理人员持有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权,进一步调动经营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
 
  专家视野
 
  “用足用好扶持政策”
 
  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现场会刚刚“花落”东莞,紧接着,东莞又出重大利好政策。对于这一系列动作,省社科院教授丁力点评说,这是城市经营理念的转变,让人品读出了一个“不一样的东莞”。
 
  他表示,东莞从“傍资金大款”到“傍科技大款”的理念之变,到从乐于“找老板”到乐于“招科技”的习惯改变,再到从热衷“建厂房物业”到注重“建科技载体”的资本转变,造就了今天东莞“政产学研资”的生动场面。
 
  “东莞引进新型研发机构并不是图个热闹。”丁力指出,在要素规模、要素成本已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东莞如何转型升级,又如何重拾新的发展动力、重塑新的发展优势、转入新的发展轨迹?东莞给出的答案是建立以新型科研机构为支柱的公共性研发体系,用于解决行业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
 
  “要用足用好扶持政策。”丁力认为,东莞企业有着旺盛的技术需求,这为高校、市场及社会资本提供了丰富的市场土壤,加之政策的大力扶持,使高校、社会资本可以轻松找到市场,有了用武之地,最大限度地释放创新能量,实现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突破,中小企业因为能最便利地实现创新,也积极参与创新。
 
  名词解释
 
  “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指的是一批瞄准国际前沿、集聚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具有国际一流研发条件和水平的创新平台,以支撑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创富为动力、以企业化运作为模式,集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于一体,掌握新兴产业和行业发展话语权的领军型创新机构。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