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研:八成名誉权侵权案件调研因劳动或经济纠纷引起

万象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9-30 09:40:03
  东莞调研:八成名誉权侵权案件调研因劳动或经济纠纷引起
 
  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的名誉权侵权案件调研报告显示:近年该类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且因劳动和经济纠纷产生的名誉权侵权案件多发,通过网络侵犯名誉权现象值得引起重视。
 
  东莞市第三法院调研结果显示,2009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名誉权侵权诉讼案件34宗。其中,2012年受理4宗,2013年受理6宗,2014年截至目前已受理9宗,呈快速增长趋势。据统计,在已判决的21宗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曾存在劳动关系的多达10宗,存在经济纠纷的多达7宗,占比高达80%。“此外,通过网络形式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值得重视。”法官表示,在已判决案件中有3宗是因为一方在网络上发布不良言论被对方起诉,而且多为近两年发生。
 
  案例一
 
  网上指名道姓辱骂欠债亲戚
 
  1988年出生的女孩李星(化名)因为与有亲戚关系的李泉(化名)有经济往来,后者欠了前者200万元。李星认为李泉有钱但一直拖欠不还她钱。
 
  今年1月17日,李星发表微博:“大家快来看看这两个死老千居然连亲戚钱都骗……”其中包括不少诅咒“老千”的话语。次日,该微博被5次转发并有5次评论。愤怒之下的李星随后在微博中点名道姓指出两人的名字、工作单位,并再次进行辱骂。
 
  后李泉找到东莞市东部公证处,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保全,同时将李星告上法庭。
 
  经审理,法院查明二人之间确实存在债务纠纷,且纠纷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但尚未判决。李星确实在微博上发表了上述言论。
 
  法院认为,被告李星公开发表对原告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并直接将原告的姓名、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明显是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侮辱、毁谤,其行为违法,但考虑到微博内容并未经过太多的转发及评论,对原告的影响面有限,法院对原告李泉诉请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法院认定被告李星上述行为已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微博中有关侵害原告名誉权的内容,并在微博刊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公告。
 
  案例二
 
  将债权捐赠引人围堵对方公司
 
  2011年6月,深圳一家装饰公司按照签订的合约为东莞一家环保公司的办公楼装修。
 
  环保公司向装饰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认为工程有问题而未支付余下的170多万元工程款。协商解决未果后,装饰公司以捐赠的方式,将170多万元的债权捐赠给了20名残疾人士。2013年4月,王某、马某等残疾人士以围堵环保公司大门的方式,要求环保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在此过程中,装饰公司只是告诉了他们对方的地址,并未带他们去。
 
  环保公司认为,装饰公司侵犯了其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装饰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00万元。法院认定,装饰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但是因为证据不足,故对原告索赔200万元的主张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装饰公司向环保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记者 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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