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频发 市政府要约谈镇街负责人

万象   来源:  责任编辑:  2013-09-12 00:44:37

  镇街主要负责人为辖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 

  每一宗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背后,都藏着令人心碎的故事。

  确保大家的出行安全,也成了昨日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

  昨天,会议审议决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指出,道路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要保证交通安全,一要靠管理,二要靠自律。

  接下来,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道路设施,加强道路管理,尤其对重点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要拿出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

  交通安全镇街分管领导是责任人

  《意见》提出,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

  意见明确,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同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市政府委托市安监局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或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镇街,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镇街,市政府将按规定对负责同志进行诫勉约谈。

  隐患突出运输企业将停业整顿

  在加强运输企业监管方面,《意见》强调,要强化运输企业责任,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安全评估等情况,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到勒令退出运输市场。

  市交通运输局对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车辆在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要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同时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期满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许可。

  建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此次意见,还将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客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意见》提出,对发生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或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记录的,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属市内企业的,由交通运输局通报运输企业并督促其解除聘用协议。属外地企业的,由市安监局报该企业所在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记者 吴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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